电气检修班技术培训实施细则考核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01月14日

1  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生产部电检班技术培训的标准、培训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气检修班技术培训工作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定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标准  管理标准(第二分册)

3  术语和定义

根据公司的要求,全面落实鑫玛热电集团总公司的“人才强企”战略,,培养知识型人才和管理型人才,不断地提高员工的业务技术水平,最终使员工成为学习型人才、企业成为学习型企业。加强班组的技术培训工作,制定本细则。

4  培训目的

4.1  培训工作的目标:

通过培训工作,提高班员的技术水平,和发挥班员的整体智慧,达到全面提高设备检修水平及管理水平的目的,从而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4.2  培训工作的实施原则:

班组的培训工作按照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结合部门的培训工作部署和本班组的人员和设备实际情况,以建立一支技术过硬的员工队伍为目标,因地制宜、因材施教,有计划、灵活多样的开展好员工的技术培训工作。

5培训内容与办法:

建立生产培训网:

培训组长:班长

培 训 员:技术员

组    员:  班组全体成员

5.2  根据本班组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年、月培训计划(年培训计划内容应包括培训目标、培训方式、参与人员、培训内容、开展时间等),培训计划要及时详细,在每月的22日前整理好培训工作总结上报生产部。

5.3  技术讲课要认真填写讲课教案、讲课记录、个人听课笔记。讲课教案中应有讲课时间、讲课人、参加人数、缺席人数,听课笔记应记录清楚,记录讲课人、讲课时间、讲课内容,并保管好。

5.4  技术培训时间定为每周五下午的技术培训时间,培训讲课要按计划进行,不准私自更改培训内容,不准无故取消培训讲课及未经人力资源部批准擅自更改培训时间。在规定的培训时间内不准弄虚作假、应付了事。

5.5  除上述常规培训外根据现场的检修情况,随设备的解体及大小修工作的进行实施灵活多样的现场培训。

5.6  考问讲解每月每人一次,没有特殊原因不能缺少人次,考问讲解题目符合实际,不应应付了事,考问讲解要有评价。

5.7  技术问答每人每月一次,班长技术员除外,不准弄虚作假,不准他人代答

5.8  组织参加分场每年至少两次的规程或专业技术考试。考试必须全员参加,不准弄虚作假或由他人代答。

5.9  新生产人员(含大、中专毕业生及退伍军人),要组织签订师徒合同、制定培训计划和内容,上报生产部。以传帮带相结合的方式帮助新工人早日上岗。

5.10  特殊工种的培训工作按厂有关规定执行。

6  培训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6.1无正当理由不进行培训工作的,或者擅自更改培训时间的,考核培训组长和培训员各30元。

6.2  培训内容不按照计划进行的考核培训员50元。

6.3  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班组的技术培训,考核20元。

6.4  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考试、竞赛活动。考核20元。

6.5  考试过程中违纪及被清除考场的以及考试成绩不及格者考核20元。

6.6  对无故不参加或不接受培训以及违反培训纪律(如培训时不认真听讲或大声喧哗不听制止等)的员工每人次扣罚人民币20元,以示惩戒,对技术问答不及格者每人次扣罚人民币10元,以督促其学习,对不认真进行考问讲解.技术问答等培训项目者每人次扣罚人民币10元,以示惩罚。

6.7  在上级检查中,发现有违纪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6.8  员工每月的培训情况和考试成绩在当月末进行公布,以督促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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