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检修班设备变更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01月14日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检班在设备变更管理工作的制度及考核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检班全体员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GB/T1 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DL/T 800—2001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QB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标准(管理标准)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蓝图:晒图纸俗称“蓝图纸”,是一种化学涂料加工纸,专供各种工程设计、机械制造晒图之用,是生产与科研、建设中必不可少的用品。

4  管理职责

4.1 班组要根据本班管辖设备建立设备档案。

4.2 班组设备档案要与现场设备相附,并保证专业设备档案的正确。

4.3 班组的设备档案应设专人管理,班组技术员是本班组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设备变更分类

5.1.1 全厂设备和系统变更,依其影响生产和生活的重要程度分为甲、乙、丙三类。

5.1.2 凡属下列情况的变更均列为甲类变更:

5.1.2.1 发电机、主变压器、高压开关等主要设备和附属设备系统以及380V及以上电气系统、事故照明、UPS、通讯载波和调度等干线系统对全厂正常运行有重要影响的辅助设备和公用系统设备的变更。

5.1.2.2 设备报废的变更。

5.1.2.3 生产设备重要结构和特性的变更。

5.1.2.4 电气一次或二次系统上的变更。

5.1.2.5 380V以上的电气系统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信号及报警装置的变更。

5.1.2.6 主要设备的重要部件的变更。

5.1.2.7 新增装生产设备或原设备的拆除。

5.1.3 凡属下列情况的变更列为乙类变更:

5.1.3.1 辅助设备、保安设备的变更,不影响主设备的出力、安全及效率。

5.1.3.2 凡是在甲类原则外的系统上的设备及分支系统的变更。

5.1.4 除甲、乙类之外的,影响有关图纸、技术资料(指厂资料室保存图纸及资料)列为丙类变更。

5.2 设备变更手续

5.2.1 凡属甲类设备变更,事前提出“设备变更申请报告”单。

5.2.2 凡属乙类设备变更,事前经专业主管批准,事后提出“设备变更执行报告”单。

5.2.3 凡属丙类设备变更,则必须提出“设备变更执行报告”单,据此修正原来记录及图纸。

5.2.4 凡因事故修理,使设备变更,则按甲、乙、丙类分别于事后提出“设备变更执行报告”单。

5.2.5 基本工程建设中的电气设备变更,如有全套完整详细的竣工图纸,可不依本制度办理。但凡基本建设工程而影响现有设备变更,由负责该项设备的部门,按其所属类别按本制度办理“设备变更执行报告”单。

5.3 设备变更办理程序

5.3.1 凡变更甲、乙类设备的均须事先填写“设备变更申请报告”单。

5.3.1.1 甲类由专业主管审查,专业主任复审后交生产领导批准。

5.3.1.2 乙类由专业主管审定批准,报专业主任处备案。

4.3.1.3 甲、乙类填写一式三份,交生产部专业主管、技术档案室各一份,自存一份。

5.3.1.4 丙类由专业主管审定。

5.3.2 “设备变更申请报告”单提出日期,须在施工前十天提出(重大项目须在施工前三十天提出),其所有项目必须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因事故抢修而变更设备,必须征得付总工程师或生产厂长口头同意后执行,事后三天内由专业主管负责办理设备变更手续。

5.3.3 凡改进工程及大修工程,技术设计及施工计划中经上级核准的设备变更,不须再作事前申请报告,仅须执行“设备变更执行报告”单。在报告中应注明所依据的批准文件及名称、编号。

5.3.4 各类设备变更峻工后须在七天内提交“设备变更执行报告”单,而对于变更后影响运行操作的项目须在设备启动和操作前五天由设备负责单位绘制出改变后的图纸,经审批交有关运行现场、值长组等,作为操作使用。但仍要按规定办理“设备变更执行报告”单。

5.3.5 对于“设备变更申请报告”和“设备变更执行报告”的要求:

5.3.5.1 严肃认真的按报告单的内容进行填写。

5.3.5.2 报告应附蓝图或注尺寸的简图,并附加说明和有关资料等。有关操作系统的变更,应同时附改进前、后的系统图。执行报告单应附修后正式图纸,以便资料室照图样复晒有关单位进行相应修改。

5.3.5.3 蓝图及简图上应有有关各项系统、机件的名称及规范,所附的审批参数依据必须是正式资料。

5.3.5.4 改进工程已有详细竣工验收图及资料者,可不必重复报,仅须在报告上注明有关图号。

5.3.5.5 报告应按要求逐级进行审批,审批后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更换,若发现原方案确有不合理之处,则应重新办理变更手续并说明原因。

5.3.5.6 填写“设备变更申请报告”的设备管辖班组,将报告单交到专业后,由专业专工通知相关专业班组,涉及到保护整定值的,由试验班出定值单履行审批手续。

5.3.6 对于甲、乙类“执行报告”审定人应了解查实情况,确切无误后,交生产领导批准,作为通报的依据。对于相关专业(机械类)设备变更,专业接到通知后,由主管专工通知有关班组,变更相应电气设备定值、回路或更改有关图纸及资料。

5.3.7 “执行报告单”的审定应调查核实,其内容包括:

5.3.7.1 所述变动内容是否确切和完全。

5.3.7.2 核准手续是否已按规定办理。

5.3.7.3 变更后的效果如何。

5.3.8 档案室根据“执行报告单”填写“设备变更通知”单,经生产部主任签字,发至专业,专业主管限期将需要变更的图纸交档案室。

5.3.9 接到变更通知单的班组,变更后应填写“变更通知单”的下联。“修改完成单”,接到“变更通知单”后三天内返送技术档案室存档。

5.4 设备名称、命名、编号

5.4.1 设备名称

5.4.1.1 设备名称原则按设计施工图中所标注的名称和序号为准,一般情况不得改变其名称和序号。

5.4.1.2 施工图及设计说明没有清楚标注设备名称和序号的,以电气名称序号为主进行有序排列。

5.4.1.3 遇有特殊情况需改变原设计的名称和序号时,需履行审批手续,报生技处批准。

5.4.1.4 设备名称,编号与机组号一并反映在设备标志牌上。

5.4.2 设备编号标准

5.4.2.1 主厂房内设备按介质流动方向以系统主设备为起点依次向后有序排列。

5.4.2.2 厂房内同一用途的设备纵向布置的,一律以主厂房固定端为起点向扩建端有序排列。

5.4.2.3 厂房内同一用途的设备纵向布置的,一律以主厂房A排墙为起点,向两侧有序排列。

5.4.2.4 同一用途设备,编号号码采用两位数,前一位以1、2、3、4分别代表1、2、3、4号机组,后一位以A、B、C、D、E、F分别代表设备号。

5.4.2.5 35KV系统设备编号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编排。

5.4.2.6 发电机、主变压器 、厂用变压器按机组号编排,标号为1、2、3、4号;起备变等公用系统设备编号以1、2编号顺序排列。

5.5 设备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5.5.1 设备档案的建立

4.5.1.1 为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班组要根据本班管辖设备建立设备档案。

5.5.1.2 设备管理要根据设备实际情况设立设备名称、型号、投产日期、生产厂家、大、小修改进日期、内容等科目。

5.5.1.3 班组设备档案要与现场设备相附,并保证专业设备档案的正确。

5.5.2、设备档案的修改和补充

5.5.2.1 设备大、小修或改造后,若设备或系统有变化,施工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交待给管辖单位,管辖单位应重新建立设备档案且逐级上报。

5.5.3 设备档案的管理

5.5.3.1班组的设备档案应设专人管理,班组技术员是本班组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5.5.3.2 专业组织班组档案管理人员每半年对班组档案检查一次,保证班组设备档案的准确性和归档及时性。

5.5.3.3 设备经过大、小修或技术改造,在竣工后1个月之内必须归档结束,将图纸、资料交到专业。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康平发电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检班班长负责检查与考核。

6.2 依据本制度和绩效考核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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