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确保设备检修的安全进行,杜绝电气设备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明确包机维护人是设备的第一责任人。包机维护人时,授权第二维护人员进行监管(并记录在案),任何人员在无授权的情况下无权动用设备。
第三条 建立包机人台帐,明确设备维护摘挂牌操作的监督考核工作。
第四条 电器设备需多部位挂牌,视情况可合为一个或几个操作牌。
第五条 对频繁开停的设备,挂牌操作放在动力电源的控制上。挂牌操作是指动力电源的切断与供应。
第六条 建立摘挂牌授权台帐,内容包括:岗位名称、岗位所辖各台设备名称、设备台数、包机人、授权人,如人员变更,及时更改授权台帐。
第七条 故障抢修或计划检修期间,挂牌操作范围以安全第一为原则,正常(运转或备用)设备如果动作会威胁工作人员的安全,或造成工作不便,随故障抢修或计划检修设备一同挂牌操作。
第八条 日常维护作业程序:
⑴ 设备临时故障维护时作业程序:首先与岗位取得联系、办理摘挂牌手续、并有岗位签字后、方可执行维护程序、并严格摘挂牌制度。
⑵ 维护人员挂牌操作业时安全确认程序,在挂(摘)牌,停电(送电)前,先检查设备现场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执行送电操作。
⑶ 维护结束后,将操作牌挂在规定的电屏位置。摘挂牌规范摆放。
⑷ 维护人员交接班工作内容中需有操作牌交接,检查操作牌是否齐全,如不全需在交接班记录上说明原因。
第九条 检修程序:
⑴ 检修人员需填写检修申请卡(内容包括检修项目、检修内容、检修时间等),并交与岗位操作员, 待岗位摘牌停机后,领取岗位操作牌。
⑵ 岗位操作员向检修人员交付操作牌时,确认检修设备与摘取的牌相符,填写摘牌记录(设备名称、摘牌时间、检修内容、摘牌人、领牌人),检修人员签字后交牌。
⑶ 检修结束,岗位操作员检查确认后,收回操作牌挂在指定位置上,同时填写记录(设备名称、挂牌时间、检查验收情况、挂牌人签名、检修人签名)。
⑷ 设备保养、清理时摘牌,由保养人员向主操作人领牌,履行摘牌手续并做好记录。
⑸ 多工种对单台(单系统)设备同时进行检修时,由项目负责人到岗位领取操作牌,协调各工种的检修。检修完毕后,各工种主修人向项目负责人汇报,检修项目负责人会同岗位操作工对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记录挂牌。
⑹ 多单位多工种的检修项目,由甲方项目负责人到岗位领取操作牌填写记录。检修完毕后,由甲方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后,方可填写记录交牌后,进行挂牌操作。
⑺ 岗位操作牌的领取交还,执行谁领牌谁交牌,领取、交还操作牌由主修人或项目负责人交接。
⑻ 检修调试时的操作,由主修人或项目负责人协调调试操作,并设专人监护。调试合格后,经验收合格履行交牌手续。
第十条 配电室挂牌:
⑴ 高压配电室的挂牌操作按照电力部门规定执行。
⑴ 操作牌挂在电工值班室,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须挂警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