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部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5月22日

(一)负责审查发、承包合同中“安全责任”内容。负责承包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资质证书和近3年安全无事故证明材料的有效性审查;

(二)负责承包商施工人员年龄、健康状况等是否符合要求,工程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的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三)负责承包商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能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有具有检验、试验资质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进行审查;

(四)对承包方安全管理机构及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是否满足工程要求进行审查;

(五)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 考试和交底并全员签字。交底内容主要结合部分事故案例讲解入厂人员着装要求、现场文明生产要求、防止触电、高处作业、焊接作业、起重作业、工器具使用等共性注意事项,相关急救常识简介以及现场反违章奖惩相关规定。

(六)对承包商工程项目“安全措施”进行审查;

(七)对承包商作业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发生的安全及违章等情况,按安全生产有关条例作罚款处理。必要时发书面通知给经营管理部、财务部从工程款中扣除。

(八)办理施工人员准入手续;

(九)做好有关见证性材料(如安全交底、企业相关资质及人员资质审查)的备案工作;

(十)负责完成管控平台中发包工程相关流程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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