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唐南京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的工作,明确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委会及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安委会是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决策及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目标,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安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安委会成员组成。主任由厂长担任,副主任由党委书记、各分管厂长、总工程师担任,检修副总工程师、运行副总工程师、各部门主任、经理为安委会成员。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安委会成员变更时,经大唐南京发电厂有关领导同意后由安监部印发通知进行调整。
第四条 安委会下设安委会办公室,挂靠安全监察部。由安全监察部主任担任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组员由安监部专职、相关部门安全员担任。
第二章 安委会主要职责
第五条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大唐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 监督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协调安全生产职责的划分。
第七条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第八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和保证体系,保障两个体系的正常运转,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 制定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目标,审查保证措施,并对各单位的完成情况实施考核,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条 研究审定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
第十一条 做好重大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保障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并监督落实。
第十二条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审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部署重大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章 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第十三条 具体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归口大唐南京发电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传达政府、行业及集团公司、大唐江苏分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第十五条 组织安全监督网络开展日常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 组织落实安委会提出的各项措施、要求,监督各单位的贯彻落实。
第十七条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活动。
第十八条 拟定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目标,经安委会审定后落实,提出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意见。
第十九条 组织安全生产信息交流,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管理的新思路,推广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手段。
第二十条 负责安委会会议的统筹工作,制定年度会议计划,收集整理会议议题,负责会议记录,并形成纪要。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条 安委会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有关会务工作。会议情况以纪要形式,印发各部室、公司。
第二十二条 安委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专题会议。
第二十三条 安全监察部、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每季度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出需经安委会讨论的重点问题,规划下季度重点工作,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安委会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安委会会议应主要包括以下议程:
(一)会议由主管安全生产副厂长主持;
(二)生产副厂长传达、贯彻国务院及上级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决定等;
(三)安全监察部、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分别汇报本部门上季度安全生产主要工作和目前面临的形势,提出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建议。
(四)分管副厂长点评分管部门、公司的上季度安全生产主要工作和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五)厂长解决近阶段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重点。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