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25日

4.4  消防车辆应及时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车辆训练、火警出动应统一调配,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外援,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4.5  严禁无专职人员驾驶操作,无关人员不得动用车上开关、按钮等设备。

4.6  消防车辆专车专用,随车配备的装备、器材只准本车使用,未经公司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得转借、挪用。

4.7  依据每班12小时执勤的规定,配备一名消防车驾驶员为战备值勤人员,发生火灾时,紧急呼叫义务消防员随车救火,并保证24小时随时出车。

4.8  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一定要认真清点器材,查看车况,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如需要停修时,必须报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

4.9  一旦发生火灾,消防员要立即出车,迅速投入火灾扑救,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4.10  各单位、部门消防通道必须保证畅通,消防灭火用水无偿提供。

4.11  消防车辆由综合部车队进行日常管理,具体使用、保养、人员值班等制度细则由车队制订。

4.12  火警联系:119

5.  附则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下一篇: 现场防火制度
上一篇: 安全防火制度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