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防火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25日

    1.现场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有专人管理。

    2.成立义务消防组织并明确职责。

    3.安装使用电气设备的要求:

    (1)各类电气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线路接头要接实接牢,防止设备、线路过热或打火短路。发现问题要立即修理。

    (2)存放易燃液体、可燃气瓶和电石的库房内,照明线要穿管保护,库内要采用防爆灯具,开关应设在库外。

    (3)穿墙电线或靠近易燃物的电线要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应保持安全距离。

    (4)在高压线下面不准搭设临时建筑,不准堆放可燃材料。

    4.使用明火的要求:

    (1)现场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用明火。使用明火时,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器材。

    (2)现场的锅炉房要用非燃烧材料建造。烟囱临近锅炉房顶的易燃材料处要采取隔离措施。锅炉房应设在远离易燃材料的地方。如果锅炉房下风方向,有易燃料场、易燃设施,应在烟囱上装防火帽。

    (3)使用木料烧火时,要随时有人看管,不准用易燃油料点火。用火完毕要认真熄火。

    (4)冬季施工室内取暖或建筑物室内保温用的炉火,都要经消防人员检查。办理用火手续,发现无用火证的火炉要立即熄火,并追查责任。

    (5)现场应设吸烟室,场内严禁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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