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消防措施、器材管理
1.主管部室负责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更换、增添和定期检查。各部门义务消防员负责本部门消防器材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完好有效使用。。
2.消防器材应当设置于明显部位,便于取用,周围不得堆放杂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严禁遮挡、埋压、挪做它用。采取措施,做好夏季防晒和冬季防冻保护。
3.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⑴宣传防火任务、方针。以宣传“消防法”为中心,使干部职工提高防火意识。
⑵教育职工掌握防火措施,懂得灭火常识;了解易燃易爆物品的特性和一旦发生险情对国家和个人造成危害的严重性。
⑶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按规章制度操作,严格职守堵塞漏洞,提高警惕严防坏人纵火、破坏。
七、防火检查
1.公司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每月不少于一次)重大节日、重点防火季节,组织全面检查。
2.主管部门对查出隐患应有详细记载,逐条研究整改措施。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应当制定临时安全措施,直至整改完成。
八、奖惩制度
1.为了保证“消防法”的落实和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建立奖惩制度,做到奖惩分明。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应给予适当表扬和奖励。
⑴模范执行《消防法》,贯彻落实本规定,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⑵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本岗消防业务熟练,积极参加防火演练,经考核成绩优秀者;
⑶在灭火战斗中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免受重大损失的个人和集体。
3.对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违反《消防法》,不按本规定及防火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不听劝阻或造成损失的;
⑵挪用、破坏消防器材,影响灭火工作的;
⑶对消防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
⑷对火险隐患有力整改而拖延不改;因而造成火灾的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