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固定灭火装置人员值班、设备运行、管理、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八、防火安全巡查的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安全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是否完整好用,有无做到“三定”。消防设施、器材有无用于消防无关的地方。
4、重点要害部位、固定灭火装置的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九、防火安全检查、巡查发现有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当场督促整改: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人员和车辆。
2、违章使用火明动火作业或在禁火区内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封闭、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4、消火栓、灭火设施、灭火器材、消防通道被圈占、埋压、堵塞、遮挡影响使用和灭火出动或者挪作他用的。
5、固定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有无脱岗。
6、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