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6月12日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安全隐患:
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
2、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安全通道影响疏散的;
3、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挪作他用的;
4、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影响使用的;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7、其他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
8、违反酒店其它安全管理规定的。
二、下列安全隐患,由主管部门及所在部门负责当场整改:
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在非吸烟区域吸烟;
2、私拉乱扯电线及擅自使用电热器设备;
3、擅自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做他用的;
5、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6其他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情况。
三、对不同形式的检查,根据检查内容的要求,被检查部门要随同检查人员共同参加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详细做好记录,对能立即解决的问题要做到边检查边整改;
四、安全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报酒店领导,并及时反馈到被查部门;
五、对不能当场整改的安全隐患,由酒店安全主管部门将安全隐患向酒店安全责任人做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落实方案;
六、酒店安全责任人应审批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资金,由酒店安全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
七、被检查部门接到整改通知书后,要制定整改计划并上报酒店领导及安全主管部门,认真落实整改,做到“三定、三不准”(三定:定人、定措施、定期限;三不准:个人能解决的不准推给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准推给部门,部门能解决的不准推给酒店。);
八、安全主管部门要督促检查,未按期落实整改的要按照规定处罚;
九、如确因客观条件或其他原因的影响,不能按计划整改的,应及时报告安全主管部门,并采取临时性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确保安全;较大的安全隐患,部门解决确有困难的,应逐级上报,协调解决;安全隐患整改完毕,由大厦安全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十、对公安、消防机关检查或抽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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