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7月29日

    (六) 支持、配合机械制造公司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
    (七) 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八) 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九) 建立车间义务防火组织,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消防知识,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十)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三条  车间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一) 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严格进行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 
    (二) 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三) 进行防火检查巡检;
    (四) 监督、检查车间各岗位消防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章  灭火及消防器材
    第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和值班调度电话8812638报警。任何单位、个人必须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十五条 车间一旦发生火灾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疏散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物,并派人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辆。
    第十六条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七条  消防器材应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十八条  车间安全员对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检修等情况。
    第十九条  车间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应由车间指定专人管理。
    第二十条  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一条  车间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个人予以奖励:
    (一) 及时组织扑灭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的;
    (二) 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火灾隐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三) 积极参与扑灭火灾,抢救伤员和公共财产,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问题之一的,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按《加工车间安全目标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予以处理,严重者按上级部门规章制度处理:
    (一) 施工人员不按防火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引发火险、火灾的;
    (二) 防火工作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致使发生火险、火灾的;
    (三) 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责任区发生火险、火灾的;
    (四) 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火灾的;
    (五) 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六) 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事故者。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车间广大员工要切实认识到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的重要性和严重性,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预防和杜绝一切可能的火灾事故,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四条  原有其它相关文件如与本制度相悖者,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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