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危害,保证员工人身及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规定了生产建设过程中火灾预防、消防气防设施和装备、执勤战备与教育训练、火灾扑救与抢险救援等管理。
1.3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开元石化公司、矿区服务事业部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油质安字〔2004〕672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中油质安字〔1999〕第194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气体防护管理规定》(石油化字〔2001〕206号)
《炼化企业气体防护用品管理指导意见》(油炼化〔2010〕50号)
3术语
消防设施: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消防产品: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占道许可:指因工程施工需要,需临时、短期占用消防道路的许可。
4 职责
4.1安全环保处:
4.1.1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措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
4.1.2负责消防气防设施、器材、物资等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
4.1.3组织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统计上报火灾事故。
4.1.4负责指导消防支队消防气防安全管理工作。
4.2规划计划处:
4.2.1负责将消防布局、消防泵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消防气防规划纳入总体规划。
4.2.2负责消防安全隐患项目的立项与组织实施。
4.2.3负责消防“三同时”审批手续的履行。
4.3机动设备处:
负责组织实施消防气防设施的维修、改造和大修工程。
4.4物资采购部:
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采购管理,不得采购未经消防强制性认证、认可或未经消防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及未经安全环保处准入厂家的消防产品,国家明令淘汰、失效或被公安消防机构和相关部门停止生产、销售和安装的产品。
4.5消防支队:
负责消防气防检查、火灾隐患排查、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生产监护、气体防护、宣传教育培训等消防气防工作。
4.5.1掌握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畅通。
4.5.2对新入厂员工进行消防气防
,对有毒作业员工组织现场自救、互救培训;制定气体防护急救站人员培训考核大纲,并付诸实施。
4.5.3负责组建公司义务消防气防抢险队,对其开展灭火救援和应急抢险培训;突发事件时负责调动义务消防气防抢险队参与救援。
4.5.4建立火灾隐患立案和消案制度。负责提出消防气防隐患治理方案,监督整改情况。
4.5.5参与建设项目消防设施“三同时”的审查和验收工作。
4.5.6参与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
4.5.7参与消防气防设施、器材、物资产品市场准入,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更换和维修。
4.5.8建立健全公司消防档案,消防设施、装备、器材台账。负责消防设施的统一编号,消防设施标识的完善。
4.5.9制定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消防灭火预案。按照集团公司编制的区域联防方案,参加联防预案演练、开展技术交流等活动。
4.5.10按照专职消防队正规化建设及战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消防支队的相关管理制度。
4.6石化医院:
落实急性职业中毒的防护工作,有急救措施,健全组织机构。充实专业人员和配备急救所需的仪器设备、药品器材。
4.7各单位:
4.7.1负责本单位的消防气防安全培训教育。
4.7.2负责本单位的消防气防检查、火灾隐患的整改和开停车、检修中的防火、防中毒措施落实。
4.7.3负责本单位消防气防设施、器材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