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1月2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单位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切实保障施工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规定,施工单位应依据本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形成自己的一整套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项目部将组织相关单位及部门依照本规定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  施工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方针;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 
        第三条  施工单位要成立治安保卫、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各自项目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并对治安保卫、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需设置值班巡逻人员和现场义务消防队负责施工区及生活区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第五条  若发生事故案件,各施工单位要组织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提供情况,协助查破。
       
       
        第二章  各级职责
        第六条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为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设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
        一、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政策法规,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二、落实“四防”(防火、防盗、防灾害、防事故)措施。协助领导制订本项目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三、经常组织检查各区域重点要害部位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排查处理。
        四、积极调解内部矛盾纠纷,调查处理内部的一般治安事件,预防处置突发性事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五、督促各级人员做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杜绝事故的发生。
        六、经常组织检查消防设备设施,始终保持消防器材及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七、负责值班巡逻人员及义务消防队等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  值班巡逻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维护施工单位生产生活秩序。
        二、值班巡逻人员必须佩戴证件,按时进入工作岗位,值班巡逻期间禁止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值班巡逻中坚持“保卫要害、兼顾全局”的工作原则,对重点要害部位要做到勤巡视、勤检查、勤观察,并及时汇报。
        四、对值班巡逻中发现的可疑车辆、人员携带的物品要进行检查,并进行登记。
        五、值班巡逻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制止,保护好案发现场,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六、值班巡逻中发现火灾、爆炸和不安全事故及隐患,在报告的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尽力扑救,减少损失,保护职工人身财产安全。
        七、值班巡逻中要注意工作方法,做到文明执勤。
       
         第八条  现场义务消防队职责:
        一、遵守和贯彻本项目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阻。
        二、了解本单位的防火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处理、记录并汇报。
        三、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及建设单位的要求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四、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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