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焊工防火责任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1月28日

1、 焊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焊接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持证操作,非电焊工不准操作。
        2、 焊割前经项目工程部同意,消防安全部门检查批准领取“动火证”方可操作。
        3、 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及设备安全情况,必须清楚周围的易燃物,有专人看火防护。
        4、 乙炔瓶、氧气瓶在高空焊接时,不准放在焊接部位下面,并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乙炔发生器的回火装置及胶皮管发生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用明火烤、用金属物敲打、检查漏气时禁止用明火试漏。
        5、 气瓶用明火烤、用金属物敲打、检查漏气时禁止用明火试漏。
        6、 禁止使用铜、铁、铝线代替保险丝。
        7、 电焊机地线标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及金属架上,必须设置专用地线,不得借路,地线要接牢,安装时要注意正负极不要接错。
        8、 不准使用有毛病的焊割工具,电焊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要与气焊软管或气体导管搭接。氧气瓶管、乙炔导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经过,油脂或粘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乙炔气瓶导管等接触。
        9、 焊割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前,必须切断气源、电源,并仔细检查现场,消除火险隐患,在屋顶隔墙的隐蔽场所焊接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复查,以防自然问题发生。
        10、 焊接操作不准与油漆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11、 室外电器施焊作业遇有5级以上大风时,立即停止作业。
        12、 施工现场用火证不得连续使用,在一个部位焊割一次申报一次。
        13、 禁止在下列场所和设备上进行电气焊作业:
        A、 生产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场所部位和其他禁火场所。
        B、 未开盖的密封容器、盛过或存放易燃、可燃气体、液体的化学危险品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干净处理的设备。
        C、 场地周围易燃、可燃物太多不能清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无人看火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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