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8 熟悉、掌握车间生产区域存在的有毒有害物,学习“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卡”中的安全专业知识,熟悉车间生产区域和主控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并学习掌握相对应的安全防护技能以及事故应急处理方法。
4.14.9学习掌握车间和班组两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掌握事故处理方法和现场中毒的预防、自救互救技能。
4.14.10对本岗位要有反事故的能力,按事故处置预案能准确判断事故苗头,及时迅速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正确的分析和判断,是其处理坚决、果断、科学、有效。
4.14.11 按“6S”工作要求,保持工作、作业现场整洁,工作环境优雅。
4.14.12 加强安全学习,坚持每周一次学习,提升自己反事故的能力;学习相关安全知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不让身边人受到伤害)。
4.14.13 未取得作业资格的员工,不准独立作业。必须熟悉与本岗位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技术知识,岗位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持证上岗。
4.15 巡检岗位
4.15.1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公司及车间各项规章制度,对管辖范围内设施设备、作业环境的安全环保负责,对本人的行为安全直接负责。
4.15.2 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岗位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品,并能熟练和正确使用防护器材。
4.15.3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4.15.5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当班要有始有终,交班要做到“十交”, 接班要做到“五不接”。接班前,要认真检查巡检岗位的生产设备和安全附件工作运行是否正常。
4.15.6 严格检查工艺指标、工艺纪律,认真做好各项记录;
4.15.7 严格执行操作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对明知违章指挥而不拒绝或因本人违章作业造成的后果负责。
4.15.8 熟悉本岗位有毒有害物质性质和有效的防护方法,熟悉紧急情况时自救和互救方法,熟悉并使用安全通道。应学习掌握车间和班组两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掌握事故处理预案方法。掌握中毒、火灾、化学灼伤、烫伤等伤害的预防及自救互救技能。
4.15.9 必须了解空气呼吸器、长管式呼吸器、安全带、巴固等的基本结构、工作原理和现场适用条件,熟练掌握正确使用空气呼吸器、长管式呼吸器、安全带、巴固等的方法。按规范要求保管好配给本人的防护器材和防护用品。
4.15.10 必须了解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的适用条件,熟练掌握正确使用灭火器的方法。
4.15.11 加强安全学习,坚持每周一次学习,每月一次安全例会制;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并具备本岗位相关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不让身边人受到伤害)。
4.15.12 未取得作业资格的员工,不准独立作业。
4.15.13 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主要负责巡检岗位有关装置的日常巡回检查和操作执行巡回检查,按规定每小时去现场巡检一次,及时掌握和了解装置运行状况,及时调整、控制各项工艺参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报告班长。
4.15.14 严格现场规范化和6S管理,保持事故柜、灭火器箱、安全标识牌整洁卫生,F扳手用后放回专用架上,胶管使用后,盘整放好。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4.15.15 执行班长下达的命令并及时将结果反馈。
4.16 煤储运班长
4.16.1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班组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对外来人员有指导、教育、监督等安全管理责任。
4.16.2 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对管辖范围内设施设备、作业环境的安全负责,对本人的行为安全直接负责。
4.16.3 遵守安全纪律,严格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熟练正确使用防护器材,遵守劳动纪律,不串岗、脱岗、睡岗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4.16.4 严格按要求进行煤储运系统试开车、检修、运行等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和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报告。
4.16.5 严格按照公司及车间煤炭管理制度组织完成原煤的验收及储存工作,保持合理的原煤储存量。督促和监督按公司煤炭质量标准验收及采样,制订和完善临时工管理规定,督促班组成员把好煤炭质量关,凡掺杂使假及不符合标准的煤炭不得卸车。组织、督促作好煤场的日常巡检和管理工作,督促过磅员作好入厂原煤及石灰石的过磅计量工作。
4.16.6 负责组织完成煤炭的破碎及输送工作,保证气化装置连续用煤的需要。督促按照车间规定完成输煤工作。
4.16.7 负责组织对煤场设施和作业机具进行维护保养,负责煤场设施的管理,督促班组人员完成作业机具及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4.16.8 负责组织班组级(含新员工三级教育)
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班组员工参加车间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知识培训。
4.14.9 负责燃煤系统劳务工
管理。
4.16.10 动火、检修、入塔进罐、临时用电等作业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票),并监督落实措施。
4.16.11 负责按照设备缺陷管理流程协调处理及检修后试车验收。
4.16.12 负责对本班发生事故报告车间及调度,并协调处理。
4.17 煤储运其它岗位职责
4.17.1 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对管辖范围内设施设备、作业环境的安全负责,对本人的行为安全直接负责,对外来人员有指导、教育、监督等安全管理责任。
4.17.2 遵守安全纪律,严格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熟练正确使用防护器材,遵守劳动纪律,不串岗、脱岗、睡岗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严格按要求进行煤储运系统试开车、检修、运行等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和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报告。
4.17.3 未取得作业资格的员工,不准独立作业。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与本岗位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技术知识,岗位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持证上岗。
4.17.4 学习、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不让身边人受到伤害)。
4.17.5 必须了解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的适用条件,熟练掌握正确使用灭火器的方法
4.17.6 负责气化装置上煤工作,保证正常输煤,保证供煤的连续性。
4.17.7 负责煤储运系统各种设备和工器具的日常维护保养和配合试、开车及小修、中修和大修工作,负责配合检修及调试输送设备。
4.17.8 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负责本岗位装置的日常巡回检查和操作执行巡回检查,及时掌握和了解装置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报告班长。
4.15.9 执行班长下达的命令并及时将结果反馈。
5.1 检查与考核
5.1.1 股份公司制气车间安全管理领导组、各班组管理负责人、领导应就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相关信息收集。
5.1.2 制气车间安全管理领导组,应就各班组以及每位员工执行本标准的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按照相应考核办法、《安全环保责任书》等规定进行考核。
5.2 其他
5.2.1 未尽事项,按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5.2.2 本实施细则经车间安全生产领导组讨论研究通过,自二O一一年 二 月 一 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提出。
本标准由股份公司制气车间制定。
本标准由股份公司制气车间解释。
本责任制起草人: 施朋伍
本责任制审核人:罗 灵
本标准于2011年1月首次发布。
制气车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