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消防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5月21日

第一条  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领导下,认真执行消防法、重庆消防条例及公司的消防规章制度,有权按照消防法规、制度处理违章者;
        第二条  对全公司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三条  协助分公司、部门制定重点部位的防火责任制;
        第四条  经常深入现场进行防火检查和参加公司组织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建立火灾隐患登记制度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五条  指导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和战术训练及实战演练,总结推广消防工作的先进经验,表扬好人好事。
        第六条  督促检查爆炸物品生产、贮存、运输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发现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第七条   绘制重点部位、交通水源和灭火作战计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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