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0.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用电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以便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1.冬季施工采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二)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管理
1.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消防部门,以最快的速度组织抢救。
2.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并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工作。
3.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提出和落实防范的措施。
二.禁火区域划分和特殊建筑施工现场防火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和贮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4.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应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特殊建筑施工现场的防火
1)24m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
2)增设临时消防水箱,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3)进入内装饰阶段,要明确规定吸烟点。
4)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5)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报警装置,以便于及时报警。
灭火器材的配备
(一)现场仓库消防灭火设施
1.仓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应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其进水口一般不应少于两处。
3.仓库或堆料场内,应分组布置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二)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配备
1.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平方配备两个灭火机,大型临时设施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池、黄沙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等,每25平方应配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灭火机。
建立建全防火管理制度
(一)建立、建全消防组织和检查制度
1.从公司、项目部应建立系统消防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每班有义务消防员。
2.定期实行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必须定人员、定项目、定措施限期整改。
(二)各消防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指示。
2.组织制订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查制度,安全防火检查制度。
3.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防火负责人,明确职责,逐级落实防火任务。
4.领导专职、义务消防员,加强管理;定期组织防水安全检查。
5.负责组织消防器材设备的配置、维修和管理。
6.负责组织向职工进行防火
,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7.对各种专业人员和新进场工作的职工,进行专业防火安全知识教育。
8.配备专人,负责经常检查、监督危险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