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消防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7月20日

一、对进入管辖内人员,必须要求其出示相应的证件。
        二、不定时的对辖区内地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即时向    有关领导如实反映。
        三、负责现场材料和机械的保卫工作,发现可疑人等须向领导或公安部门反映。
        四、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消除治安、灾害、事故隐患,重点抓好防火、防爆、防毒、防盗工作。
        五、对已发生的重大事故,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抢救,查明性质后,责任事故由有关部门处理;对其性质不明的应主动参与调查,对破坏和破坏嫌疑事故负责追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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