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9月03日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私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消防工作是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责任,项目经理统一领导,督促和动员各施工单位力量参与项目消防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 “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
        一、项目经理部防火制度的建立
        1、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及检查制度。
        2、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
        3、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二、项目经理部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临时搭设的区域内,配备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砂池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临时木、机具间等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三、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若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7、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 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8、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9、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0、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电热器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采用锯末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方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 ,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指挥部协调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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