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1月13日
2、           防火防爆安全监理要点
1)      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施工单位要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和群众义务消防队,建立各级领导责任制和消防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培训。
2)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电工、焊工、司炉工、木工、油漆工、危险品管理员、物资仓库管理员、油库等防火责任制,动火作业必须办理《三级动火许可证》。
3)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危险品、三级动火、变电站防火、物资仓库、氧气瓶乙炔气瓶储运、使用等防火制度和夜间巡视制度,油库危险品库和变配电间要独立设置,要保持与其他建筑物有10米以上安全距离;露天不准存放油桶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必须入库。
4)      手持工具、移动式电动工具、小型机具、小太阳灯、电箱、氧气、乙炔瓶以及汽油、液化气瓶等不可堆放同一仓库或带入宿舍,此类物品应有专人负责,归类入库,堆放整齐。
5)      要明确重点防火部位,有一个防范措施,定期每周检查一次,做到有隐患及时整改,并有整改记录。
6)      施工现场消防器材要有专人负责保养,并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应写明日期和责任人;生产场所每50平方米设灭火器一只,生活区每25平方米设灭火器一只,油库及危险品库要重点配置。
3、           电焊、气割安全控制要点
1)      电焊、气割应严格遵守“十不烧”安全操作规程。
2)      操作前应检查所有工具,电焊机、电源开关线路是否良好,金属外壳应有安全可靠接地或接零,进出线应有完整的防护罩,进出线端应有铜接头焊牢。
3)      每台电焊机应有专用电源控制开关,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1.5倍,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完工后,切断电源。
4)      焊机必须采用接零和漏电保护,以保证操作人员安全,对于接焊导线及焊钳导线处,都应可靠地绝缘。
5)      大量焊接时,焊接变压器不得超负荷,变压器升温不得超过60度,为此,要特别注意焊机暂载率规定,以免过分发热而损坏。
6)      焊工必须穿戴防护衣具,电弧焊焊工要戴防护罩。焊工应站立在干燥木板或其他绝缘垫上。
7)      焊接过程,如焊机发生不正常响声,变压器绝缘电阻过小、导线破坏、漏电等,均应立即停机进行检修。
8)      电气焊的弧火花点必须与氧气瓶、乙炔瓶、木料、油类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少于10米,与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少于20米。
9)      氧气瓶、乙炔瓶均应设有安全回火防止器,橡皮管连接处必须用扎孔卡箍固定。
10) 清除焊渣时,面部不应正对焊缝,防止焊渣溅入眼内。
11) 经常检查氧气瓶、乙炔瓶与减压阀表头处的螺纹是否滑丝、橡皮管是否漏气、焊割炬嘴和炬身有无阻塞现象。
12) 注意安全用电,电线不准乱拖乱拉,电源线均应架空扎牢。
13) 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指定专人监护。
七、      火灾应急预案
1、 目的
本工程所处在的地段东侧为民生路、南侧为浦东大道,作为本项目的主要交通要道。为使火灾发生时,能采取最有效的方法抢救被困人员或直救,同时也能尽可能地不使火势蔓延,最大限度的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预案。
2、 2、组织网路与职责
2.1由项目监理组负责人、安全监理工程师等成立应急小组。
项目监理组总监: 田焕岗    组长
徐建英    副组长
组员:张永球,陈建伟,顾伟国
具体分工如下:
2.2陈建伟,顾伟国负责现场,了解事故情况,组织现场抢救;
2.3张永球负责联络,根据应急指挥小组命令,及时布置现场抢救,保持与当地电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等单位的沟通,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做好当事人、周围人员的问讯记录;
2.4张永球负责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负责保持与当地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
3、应急措施
3.1火灾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先用湿毛巾捂住口鼻抢救被火围困人员。
3.2把被浓烟窒息昏迷者背到空气新鲜畅通处,托起患者的下颌,使病人的头向后仰,猛压病人上腹部来畅通气道,有必要时,抢救者用手捏闭病人的鼻孔,然后吸足气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
3.3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并详细说明事故地点、燃烧物资、严重程度及本部门的电话号码,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3.4拨打现场值班电话和通知有关负责人。
3.4.1冲水冷却法,即将水直接喷射到燃烧物上,以熄灭火焰或将水喷到附近未燃烧的可燃物上,使可燃物免受火焰热力的威胁,避免燃烧。
3.4.2隔绝空气法即用干粉灭火器或湿棉被等难燃物覆盖,在燃烧表面,隔绝空气,以将火熄灭。
3.4.3防止蔓动,即将火焰附近的易燃物和可燃物从燃烧区转移后,防止正在燃烧的物品飞散,以阻止燃烧蔓延。
3.5项目负责人负责现场的物资、车辆的调度。
4、应急物资
常备药品: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绷带、无菌敷料)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担架、止血袋、氧气袋、灭火器等救火物资。
5、通讯联络
医院救护中心:120      报警:110       火警:119
 长: 田焕岗       手机:13816560368
副组长:  徐建英    手机:13681720090
 员:   张永球     手机:13611708391
陈建伟     手机:13601879828
顾伟国     手机:13918231348
6、注意事项
6.1事故发生时应组织人员进行全力抢救,拨打120急救电话并通知有关负责人。
6.2分析着火原因,视情况采取相对应的措施。
6.2.1书面文物,重要的档案资料等,一旦着火切不可用水扑救。
6.2.2于水的易燃液体着火后不宜用水扑救,因为着火的易燃液体会漂浮在水面上,到处流淌,反而造成火势蔓延。
6.2.3机器设备失火不能用水扑救,一则是水有导电性易造成电器设备短路烧毁;二是容易发生高压电流沿水柱传到消防器械上使消防人员触电造成伤亡。
6.2.4硝酸、盐酸遇火不能用水扑救,因为这三种强酸遇水后会发生强烈的放热反应,引起强酸四处飞溅,甚至发生爆炸。
6.2.5钾、钠、锂和易燃的铝粉,锰粉等着火,千万不可用水扑救,因为它们会与水发生化学反应生存大量可燃性气体-氢气,不但是火上加“油”,而且极易发生爆炸。
 
 
 
 上海建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铜山街旧改南块项目监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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