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剧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5月28日

1、公共娱乐场所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是安全消防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消防工作负责。
        2、安全门口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疏散的遮挡物。
        3、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门出口上锁、堵塞。
        4、公共娱乐场所内的电器设备,必须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检查修理,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不得擅自私拉临时线。
        5、公共娱乐场所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作业。
        7、演出、放映场所及观众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8、公共娱乐场所应制定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9、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10、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消防设施,设备必须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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