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火应急准备管理控制程序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7月12日


        4.7.2发生火险时各部门(或车间)灭火员迅速使用灭火器材扑灭火灾,这种情况下的灭火必须是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如火势较猛,本公司无法控制。则根据疏散员或部门负责人的安排疏散到集合区,在政府消防队员的允许下可协助他们灭火。本公司灭火员必须经过政府消防部门的培训。
        4.7.3听到疏散警报或广播疏散通知后,各楼层(或车间)疏散员立即组织工人按正确的出口疏散并检查所有的地方(包括洗手间和小房间)确保所有工人全部离开厂房,此时所有的工人均应按照〈逃生路线图〉的文字指引关掉机器及听从疏散员的安排到达集合区。同时疏散员关闭楼层(或车间)防火门及电总闸。
        4.7.4 因本公司集合区设在门口绿化区,疏散过程中由保安人员悬挂必要的标识, 并提醒员工提防危险;疏散过程中由保安人员维持秩序,保护员工安全到达集合区后所有
        的工人在指定的地点排好队,各车间负责人清点人数并报告公司常务副总。如本部门人员已全部疏散到集合区,在公司常务副总同意下,带队离开厂区至厂区外的更为安全的地方。如任何一个部门的人员未及时到达集合区,则在公司常务副总的同意下组织搜寻及营救。
        4.7.5 在政府消防队员未到达且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只有经过培训且取得许可的人员方可参加搜寻工作并及向公司常务副总报告。在政府消防队员已经到达的情况下,可在政府消防队员的许可下协助搜寻。
        4.7.6 在政府消防队员来到之后,本公司所有人员均应听从政府消防队员的一切指挥。
        4.7.7 当有人受伤或昏迷,在政府医疗机构尚未到来之前,公司急救员对意外事故受伤或突发性垂危病人进行紧急救助,防止病情恶化,及时挽救生命。在急救医疗人员到来之后,在急救医疗人员的同意下可协助进行急救医疗救护。公司急救员必须接受过紧急救助以及心肺腹苏法的培训,且其有关资质在有效期内方可参加急救工作。
        4.7.8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本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4.8  消防检测及消防警报系统。
        4.8.1在本文件发布的一个月内或在每年6-10月的人员高峰期及未参加过演习的新员工超过30%时,本公司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紧急疏散演习。在每次紧急事件发生或紧急疏散演习结束后,公司常务副总应对演习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估。在未达到管理目标或公司常务副总认为有必要时则应增加演习次数。使其更能发挥作用。
        4.8.2修复策略及应急安全措施。
        本公司制定提供设备及维修服务公司名单,以及能够为本公司生产服务的临时承包商名单。以确保本公司万一发生火灾,能够及时修复并恢复正常作业,保证本公司生产正常有序的进行,并确保客户满意。包括消防检测及消防警报系统)按照《消防安全管理控制程序》执行。
        4.8.3本公司规定对报警器、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灯、出口标识等每月由保安进行检查及测试,如有不适用的情况,立即进行维修或更换,以保持应急设施良好并保持记录。其中便携式灭火器应每年由合格的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护,并保存有关记录数据。
        4.8.4《逃生路线图》及《紧急求助电话一览表》应张贴在各部门醒目位置,如有损坏,
        各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报请公司常务副总更换。
        4.8.5详细的消防系统(包括消防检测及消防警报系统)按照《消防安全管理控制程序》执行。
        5.0相关文件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2  《消防安全管理控制程序》
        5.3  《逃生路线图》
        5.4  《紧急求助电话一览表》
        5.5  《EHS委员会组织结构图》
        5.6  《EHS委员会岗位职责》
        6.0相关记录
        6.1  应急设施检查表
        6.2  消防演习/紧急疏散演习(包括评审结果)
        6.3  员工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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