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及用火用电用气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9月23日
2.5.动用明火作业人员均应做到持证上岗,所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
2.6.动火单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焊、割“十不准”要求进行作业。焊接作业“十不准”规定如下:
①无操作证学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
②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未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③不了解焊、接内部是否安全。
④监火人员不在场。
⑤易燃、易爆容器内清洁不合格。
⑥可燃材料无隔离防患安全措施。
⑦带压密封管道内焊接无安全措施。
⑧焊、割附近易燃物未作彻底清理,无安全措施。
⑨未有防止焊、接火星飞溅的隔离防患措施。
⑩遇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火患未消除,作业者不准离场。
2.7.发生火情、火灾应当立即报警,专(兼)职消防队组织抢救。邻近人员、单位给予支援。
2.8.火灾发生坚持“以人为本”救助遇险人员为第一任务,实施正确救火、灭火方法,尽快扑灭火灾。
2.9.安全动火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保卫消防部门或安监部门(没有独立设置保卫消防部门)。
2.10.安监部门是实施检查督促的组织者。有权提出整改和对违章者的处罚决定。
3. “三级动火”范围、审批手续、监护规定。
3.1.一级动火:
3.1.1.动火范围:特别危险的重点部位发生火灾,影响大、危害性大、损失大的场所,炸药库、石油化气储气站,如燃油润滑油系统、已投料的煤粉管路及煤粉系统、氢冷系统、蓄电池室、氧气、乙炔库及管路、化学危险品库、易燃易爆物品的管路及容器等部位。
3.1.2.审批手续由施工工地、队、分部主管防火工作责任人或领导提出和制定安全措施,各单位保卫消防部门审核,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3.1.3.在一级动火区域范围内应用红白安全带进行警戒护栏,并设明显的警告标识,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
3.1.4.动火监护:除了由动火单位指定有经验的监火员监护外,各单位保卫或专(兼)职消防人员同时到场监护。
3.1.5.在动火前应有各单位安全保卫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后方可动火作业。
3.1.6.动火结束后,监火员和保卫或专(兼)专职消防员进行复查,确认无火险隐患后,在“动火工作票”“施工灭火后意见栏中”签字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3.1.7.一级动火有效期为1天。
3.2.二级动火:
3.2.1.动火范围:各类物资仓库、设备堆场、、木工间、油漆间、油循环临时明确禁火范围、变压器抽芯安装、电缆层电器开关、主控室、电缆系统的安装,钛管冷凝器安装以及禁火区域附近的明火作业及其它必须二级动火的区域。
3.2.2.审批手续由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制订安全防火措施,经上一级保卫消防部门批准。
3.2.3.在二级动火区域的危险范围应当用红白带进行警戒防护,标有明显的警告标识。
3.2.4.动火监护由动火工地指定有经验监火员监护外,动火前保卫或(兼)职消防人员应到现场检查措施实施情况。
3.2.5.动火结束后由监火员进行检查,在“动火工作票”“施工灭火后意见”一栏中签字后方可离开现场。
3.2.6.二级动火有效期3天。
3.3.三级动火:
3.3.1.动火范围危险性不大的固定或不固定动火点及一般高空明火作业。
3.3.2.审批手续由工地领导批准,班组技术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3.3.3.防火措施:清除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防火措施,指派监火员进行监护。
3.3.4.动火作业完毕后,由监火员进行检查,无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3.3.5.三级动火有效期为7天。
4.施工现场看火人员的职责:
4.1.看火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一般防火制度,掌握消防知识,懂得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2.较大的施工单位有专职看火员【可由专(兼)职消防人员担任】,其他也可以设兼职看火员(可由焊工、老工人担任)。
但无论专职兼职必须佩带看火袖标或胸卡。
4.3.看火人员加强监火责任心,在岗期间不能擅自离开监火岗位,不得从事与监火无关的工作。
4.4.按照“谁施工、谁负责”原则,对本区域动火负有直接责任。
4.5.对施工区域的动火作业的危险源应当及时辨识,并对动火作业人员危险源采取有效措施,看火员有权制止动火作业人员不安全的作业。
4.6.一个班组集中动火施工区,多台焊机作业又便于监护可以只设一个看火员。
4.7.动火作业人员工作完毕后,看火员应当认真检查动火区域范围无火险隐患,在“动火工作票” “施工灭火后意见”一栏中签字后方可离开现场。
九、用气管理制度
1. 为加强对燃气使应用和燃气设备的管理,防止发生爆炸和火灾事故,根据现行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燃气设施的主管单位和使用部门要加强对燃气使用的管理,必须确定一名领导负责安全工作,要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并将责任制落实到人。
3. 燃气场所的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必须懂得燃气性质、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及使用操作方法、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并经过专业培训合格。       
4. 使用燃气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点燃气时要按火等气的原则,先点火后开气。蒸箱、燃气灶、茶炉在使用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现场,以防外溢物或风吹造成熄火漏气。发现燃气泄露要迅速切断总开关,及时采取通风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下班前关闭总截门,锁好门后方可离去。 
5. 对燃气设施,每天都要进行漏气检查,每周用肥皂液等对接头处进行检漏;对使用的软管到规定的时间和发现变硬开裂时都要及时更换。
6. 对燃气灶具等设施,每季度要检查维护一次,半年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情况写入防火档案。 
7. 在燃气设施周围及使用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可燃杂物,严禁作为休息间、工作间、仓库使用,严禁吸烟和其他明火作业;禁止安装临时用电设备;禁止将电线缠绕在天然气管道上;禁止在管道上悬挂任何物品。 
8. 燃气设施的安装必须由专业部门操作,严禁私自拆卸安装。管道燃气表房、厨房、茶炉房等使用燃气的地方,必须安装气体泄露检测设备。使用燃气场所安装电器设备必须在断气情况下,按照国家规定安装。在有燃气设施的场所及附近施工要严格消防报批手续,在安全措施到位的情况下方可施工。 
9. 天然气使用单位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情况报公司消防主管部门,并存入本单位防火档案。 
10. 违反本制度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泄露、爆炸、火灾等严重事故的移交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十、奖惩
1、在消防抢险救助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项目部给予表扬和奖励。
2、在消防抢险救助工作中盲目指挥或失职的人员,视情况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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