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1月21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俱乐部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正常的营业、办公和生活秩序,保障公共财产和俱乐部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俱乐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各职能部门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俱乐部的法人代表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俱乐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各职能部门应当在公安消防部门和俱乐部保卫部门的指导下,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第五条:俱乐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的第六条职责。
        第六条:各部门应当确定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第七条规定的职责。
        第七条:属俱乐部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在公安消防和保卫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响应的重点部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条:各部门应当按照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的特点,建立健全其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第九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及个人,应该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对其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责任人,将视其情节的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条:本制度适用于规范和指导本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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