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房防火安全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2月13日

1.工作场地严禁烟火。
2.工作场地如需明火作业时,必须向保卫部门申报办理动火证,并采取防火措施,方可操作。
3.木工房的电机应使用封闭式的,敞开式的应设防火护罩;电闸要安装闸箱,并经常消除灰尘;电机附近不准堆放可燃物;喷漆工作间的电器设备必须防爆。
4.木工房和工作地点的刨花、锯末、碎料及可燃物要每日清理一次,并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油工用过的棉丝、抹布、手套、衣物及器皿、工具要妥善保管,不得乱扔乱放。酒精、油漆、稀料等易燃物品要专柜存放,专人管理。工作场地存放的漆料和稀料不得超过当天的用量,下班前要及时清理,妥善保管。
  5.定期检查机械设备,及时注油,防止磨擦生热。
6.经常检查电气线路,若有老化、绝缘不良等问题,要及时更换。
7.砂轮要安装在无锯末、刨花和其他易燃物品的地方。
8.室内材料应放置整齐,留有通道;露天木料,应堆放成垛,垛间距离不得小于三米,并留有足够的消防通道。设置的消防器材、设备不得挪用、圈占和压埋。
9.下班后,认真检查场地,确定无任何安全隐患方可离开。
10.对各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应熟悉其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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