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xxxxxx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火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动火票签发人的职责
(一) 动火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是否按规定进行危险点分析工作;
(二)动火工作是否安全、符合安规;
(三)工作票中安全措施和危险点预控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
(四)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人数和技术力量是否适当;
(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第四条 动火工作票负责人
(一)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二)工作前结合工作实际进行
,组织工作成员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和落实控制措施;
(三)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危险点分析及注意事项。
工作中及时制止工作人员的任何违章行为;
(四)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五)监督、监护工作人员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六)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
(七)正确执行“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终结时恢复检修前的状态。
(八)动火过程中应勤检查、分析,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动火。
第五条 动火许可人
(一)接收审查动火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应正确完备和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二)正确完善地做好动火设备的安全隔离措施,并检查动火过程中是否对运行设备或备用设备有危险,必要时应采取补充措施。
(三) 负责做好动火设备和系统的冲洗、置换工作。
(四) 负责对动火有关设备和系统的隔离。
(五)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带有压力、高温、有爆炸危险和工作场所附近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
(六)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发生疑问,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七)对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组织运行人员做好相关的事故预想。
第六条 工作批准人(值长)
(一)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工期相符;
(二)审查动火的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完善、执行到位;
(三)保证动火区内无其它影响安全动火作业的运行操作。
第七条 公司主管领导批示人(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一)审查动火工作的必要性,严格控制不必要的明火作业和动火作业的时间。
(二)听取动火审核人的汇报,深入现场了解安全措施执行情况,确认无危险后签名批准动火。
(三)有权决定现场动火安全措施的临时变更。
第八条 动火监护人(动火票签发人指定)
(一)检查安全措施否正确执行,动火、防火措施是否安全可靠。
(二)监督动火工作的执行。
(三)动火工作中出现不安全情况时,有权阻止动火。
第九条 审核人(消防责任人、安监人员)
(一)审查动火安全措施是否可靠完善。
(二)主动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动火设备状况及动火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第十条 动火执行人(焊工)
(一)动火工作前应了解动火性质和动火的安全、技术要求。
(二)按动火要求做好工、器具准备。
(三)没有动火工作票及安全措施不符合要求,应拒绝动火。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部对动火情况和安全措施进行监督,经常到动火区域进行检查,及时纠正不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 总工程师对动火的必要性、安全可靠性和措施完善性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十三条 动火区域划分
(一)下列区域(设备)为一级禁止动火区,动火前需测定现场可燃气体浓度是否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