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动火作业安全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2月22日

1、 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应按规定向消防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
2、 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3、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火源距离不应小于10m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距离;
4、 凡经酒店批准动火的部门,应在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四要”,动火后做到“一清”:
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落实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5)、凡盛装过汽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未经排除易燃危险的不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等工作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未采取安全防范的不动火。
(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动火中“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随时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进行整改。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5、动火后“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工作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并派专人监护三十分钟确认无火险隐患后,才能离开现场。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