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2月23日

为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用火管理,防止施工现场火灾的发生,根据各在建工程施工特点,特制定本动火管理办法:(消防法21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项目分部应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 期满后应重新申请,否则视为无申请动火。动火区域是安全员重点巡视区域。动火范围为主要是电、气焊作业、防水作业,其他工程项目必须的明火作业。 

 

范围

申请时间

申请人

申请材料

批准人

最长批准时间

一级动火

①重大危险源区域、易燃易爆等禁火区域;②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③比较密封的室内内、地下室内等场所;④ 现场堆有大量可燃、易爆物质的场所。

提前三天

项目负责

①动火申请审批表;②动火安全技术方案;③电焊工证件复印件

质安部(单位中标质安科)

一天

二级动火

①在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②登高焊、割作业等动火作业。

提前二天

安全员

①动火申请审批表;②动火安全技术方案

项目负责人

三天

三级动火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

提前一天

班组长

动火申请审批表;

安全员

七天

1、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动火证当日有效,如动火地点发生变化,则需重新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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