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分厂为确保人员及设备安全,特别对动火项目做特别规定。确保正常生产,在动火前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
1.动火组织人联系动火负责人做动火准备,并联系化验员抽取气体样品。
2.化验员必须在动火地点准确抽取现场气体样品,做出动火分析,报动火组织人。
3.动火组织人领取动火分析表,联系安全员开动火证,填写动火执行人、监火人。
动火前必须由当班班长签字。
4.组织人联系动火人在指定地点,在规定时间内动火。
5.动火执行人必须按动火证地点、时间内动火,如超出所规定范围,必须要求重新做动火分析办理动火证。如不按要求,动火人负全部责任。
6.监火人必须备齐消防器材,在动火地点时时监护,并确保出现火情第一时间处理。
7.氢气管道或容器特殊动火,必须由动火审批人,特殊动火会签,岗位班长签字,动火执行人方可动火。
8.二类动火需在票面加印一道斜杠。
一类动火需在票面加印二道斜杠。
特类动火需在票面加印三道斜杠。
如要动火严格执行操作票办法,如果私自动火,如有发现,自负全责并给予当事人100元罚款。如有紧急动火必须由调度出示允许动火的签字证明,动火人在动火时必须身带动火证以备检查。
化工办
200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