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制度规定了某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内容、要求及程序。
本制度适用于某公司各部门及相关方。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GB 26164.1-2010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
GB 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DL 5027-2015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是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应包括熔化焊接、压力焊、钎焊、切割、喷枪、喷灯、钻孔、打磨、锤击、破碎和切削等作业。
油罐区,锅炉燃油系统、汽轮机油系统、油管道及与油系统相连的汽水管道和设备、油箱,氢气系统及供氢站,锅炉制粉系统,液化气瓶间,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变压器等注油设备、油处理室、蓄电池室(铅酸)、脱硫吸收塔内与塔外壁、防腐烟道内与烟道外壁、事故浆液箱等防腐箱罐内与箱罐外壁及与吸收塔相通管道,脱硝系统液氨储罐及与其相通管道、液氨储罐防火堤内等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场所、设备。
发电机、燃油码头、与燃油系统能加堵板隔离的汽水管道、油管道支架及支架上的其他管道,输煤系统,电缆、电缆间、电缆通道、控制室、集控室、通信机房、电子设备间、计算机室、档案室、脱硫系统其他防腐箱罐,脱硝系统氨区内等部位、场所、设备;汽机房内一级动火区以外的区域;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需要纳入二级动火区的场所和设施。
测量项目 | 爆炸下限 | 合格值 |
空气中含氢量 | 4% | <0.4% |
原(柴油)油气含量 | 0.5%~1.1% | <0.2% |
煤粉尘 | 30~120g/m3 | <20g/m3 |
氨气 | 15-28% | <15% |
公司综合部负责本管理制度建设跟踪、记录和报告。
公司综合部每年应对照本制度进行自查。
公司EHS部负责对动火工作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