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2月14日

为贯彻安全法规,做好防火工作,从根本上减少各种火灾隐患,特制订以下制度:

1、 凡在固定的无明显因素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2、 三级动火作业,由作业班组在三天前提出申请,由项目负责人批准。

3、 审批时效最长为一个星期,期满应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禁止作业。

4、 一、二级动火按沪建施(87)699号文有关规定办理。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