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发送等环节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罐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发送的管理。
2 职责
2.1 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罐区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2.2 设备动力处负责罐区设备、设施综合管理。
2.3 保卫处负责罐区消防设施、器材、治安保卫综合管理。
2.4 罐区管辖单位负责罐区的日常管理。
2.5 罐区管辖单位负责人是罐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罐区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6 罐区管理联系人负责按《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履行管理职责。
3 内容
3.1 一般规定
3.1.1罐区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3.1.2 罐区实施封闭化管理,执行24小时值班制。
3.1.3 罐区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门卫制度和物料装卸、发送操作确认制度。
3.1.4罐区进行 、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危险作业等应分别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1.5 罐区应制定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3.1.4 人员进入罐区管理
(1)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罐区。
(2)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罐区应履行登记,凭临时出入证进入。
(3)外来参观、学习人员进入罐区除由公司领导及职能部门人员带领外,其他应办理手续,并由罐区有关人员陪同。
(4)罐区防火堤内、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人员进入须触摸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3.1.5机动车辆进入罐区管理
(1)进入罐区机动车辆须在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的灭火器材,罐区员工的摩托车须在熄火后,方可进入。
(2)外来机动车辆装、卸完物料后,不准在罐区内停放和修理。
(3)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辆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
3.2防 火 防 爆
3.2.1 罐区防火、防爆应严格执行公司《安全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和《生产区禁止烟火管理规定》:
3.2.2罐区须设置安全周知牌、安全警示牌及应急救援箱,罐区进出口、装卸作业区、泵房、消防泵房、配电房等重点部位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3.2.3 罐区检维修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严格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
3.2.4 罐区设置的可燃气体报警仪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标定。
3.2.5 罐区防火堤应符合要求,并应承受容纳物料的静压力且不渗漏,管道穿过处应用不燃材料严密封堵。
3.2.6罐区内卫生区杂草要定期清除,严禁存放干杂草和堆放杂物、垃圾。
3.2.7罐区临近农田的要时时做好监控,围墙外30米内严禁焚烧桔杆、杂草和垃圾。
3.3设 备 设 施 管 理
3.3.1 罐区设备、设施应根据“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管理,确保设备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3.3.2建立健全设备、设施技术和管理档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和定期检修维护计划等。
3.3.3检测设备应满足检测环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3.4 储罐及附件
(1)新建或改建储罐应符合国家规范、规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2)储罐应按规范要求,安装高低液位报警和自动切断联锁装置。
(3)储罐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和钢板测厚,在用应根据其腐蚀严重情况增加检测次数。
(4)罐体应无严重变形,无渗漏。罐外表无大面积锈蚀、起皮现象,漆层完好。
(5)储罐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量油口等齐全有效;储罐阻火器应为波纹板式阻火器。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静电消除、接地装置有效;储罐进、出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浮盘、浮梯运行正常、无卡阻,浮盘、浮仓无渗漏;浮盘无积物料。
(6)储罐进出物料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在控制室应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的检测、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物料超高、外溢;
(7)储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应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
3.3.5 泵
(1)加强泵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做好泵运行记录,严格执行泵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严禁带故障运行。
(2)泵及管组应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
(3)泵联轴器应安装便于开启的防护罩。
(4)新安装的泵和大修后的泵,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3.6 管道
(1)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管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2)使用中的管道应结合储罐清洗进行强度试验,压力管道检测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3)加强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清除周边杂草杂物,排除管沟内积水。
(4)穿越道路、防火堤的管道应有套管保护。
(5)管道应按规定进行防腐处理。埋地管道时间5年以上,应在低洼处、潮湿处开挖检查1次。
(6)管道应有工艺流程图、管网图,埋地管道除应有工艺流程图外,还应有埋地敷设走向图,图中管道走向、位置、埋设深度应准确无误,并在埋地敷设的地面设明显标识。
(7)罐区雨水沟排水阀应设置在防火堤外,并处于常闭状态。阀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
3.4 电气管理
3.4.1 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线路、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等应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设置在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保护要求;设置在一般用电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长期安全运行要求;
3.4.2在爆炸危险区内,禁止对设备、线路进行带电维护、检修作业;在非爆炸危险区内,因工作需要,进行带电检修时,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3.4.3禁止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罐区,如需通过,应采用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钢管配线。
3.4.4电缆穿越道路应穿管保护,埋地电缆地面应设置明显标志。
3.4.5架空线路的电杆杆基或线路的中心线与危险区域边沿的最小水平间距应大于1.5倍杆高;
3.4.6在危险区域内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应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
3.4.7罐区应有完整的电力电缆分布情况和变配电、输电线路等电器设备记录。
3.4.8当在被检修的停电设备附近有其他带电设备或裸露的带电体时,应保持足够的电气间距或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屏障保护措施。
3.5 防雷、防静电
3.5.1罐区的防雷、防静电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应绘制防雷、防静电装置平面布置图,建立台账。
3.5.2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年进行两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
3.5.3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当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设共用接地装置时,按最小值考虑,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3.5.4严禁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做的容器灌装或输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3.5.5不准使用两种不同导电性能的材质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使用金属材质时应与罐体跨接,操作时不得猛拉快提。
3.5.6在爆炸危险场所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3.5.7不准在爆炸危险场所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设备和地面。
3.5.8严禁用压缩空气吹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道和储罐,严禁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对设备、器具吹扫和清洗。
3.5.9储罐、槽车等容器内和可燃性液体的表面,不允许存在不接地的导电性漂浮物。
3.5.10罐区的上罐扶梯入口处、泵房的门外和装卸作业操作平台扶梯入口处等应设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
3.6 消 防 管 理
3.6.1 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职消防与义务消防相结合的原则,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3.6.2罐区应设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工作,并指定防火责任人;
3.6.3罐区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业务培训、消防演练。
3.6.4消防设施、装备、器材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3.6.5各作业场所和辅助生产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灭火器材。露天设置的手提式灭火器应安放在挂钩、托架或专用箱内,并应防雨、防尘、防潮。各类灭火器应标识明显、取用方便,并按期检验、充气、换药,不合格的灭火器应及时报废、更新。
3.6.6罐区应安装专用火灾报警装置(电话、电铃、警报器等),爆炸危险区域的报警装置应采用防爆型,保证及时、准确报警。
3.6.7通信、灭火、防护、训练器材和检测仪器等,应满足防火灭火的需要。
3.6.8 应绘制消防流程及水源分布图和消防器材配置图。
3.6.9消防供水管道应常年充水,主干线阀门保持常开,管道每半年冲洗一次;
3.6.10 定期巡检消火栓,每季度作一次消火栓出水试验。距消火栓1.5m范围内无障碍。
3.6.11 消防泵应每天盘车,每周应试运转一次,系统设备运转时间不少于15min;
3.6.12 消防泵阀门应标识明显,启闭灵活。
3.6.13 消防水带应盘卷整齐,存放在干燥的专用箱内,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3.6.14 固定冷却系统每季应对喷嘴进行一次检查,清除锈渣,防止喷嘴堵塞。储罐冷却水主管应在下部设置排渣口。
3.6.15 泡沫液应储存在0~40℃的室内,每年抽检一次泡沫质量。空气泡沫比例混合器每年进行一次校验。
3.6.16 泡沫产生器应保持附件齐全,滤网清洁,无堵塞、腐蚀现象,隔封玻璃完好有效;
3.6.17 各种泡沫喷射装备应经常擦拭,加润滑油,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3.6.18 泡沫管道应加强防腐,每次使用后均应用清水冲洗干净,清除锈渣;泡沫支管控制阀应定期润滑,每周启闭一次。
3.7装 卸 作 业
3.7.1 装卸准备
(1) 应编写装卸作业指导书,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填写装卸作业确认表。
(2) 认真核对车号、物料品名、牌号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检查车技术状况和铅封情况。及时采样、化验、计量,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
3.7.2装卸作业
(1)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
(2)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防止物料跑、溢、混等事故。
(3) 储罐容器内应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剥离,铁路槽车卸物料结束时,禁止打开鹤管透气阀向鹤管内进气。
(4) 汽车槽车装卸应有防静电措施。静电接地线应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油口处;
(5) 严禁喷溅式装卸作业,装车鹤位应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0.2m处。装车初速度不宜大于1m/s,装车速度不应大于4.5m/s。
(6) 储罐储液不得超过安全高度,应有防止超装的措施。
(7)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4 相关记录
《巡回检查记录》
《外来人员登记记录》
《交接班记录》
《装卸操作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