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全县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规定组织实施。
2、 定期向上级报告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及时准确报送信息。
3、 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经常性监督检查,排查事故隐患,防止重大水产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4、 对影响水产品质量的渔业投入品(鱼药、饲料、添加剂)进行监测。
5、 配合公安、工商、质检、食品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水产品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6、 受理水产品质量投诉。
7、 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8、 通过水产品质量信息、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