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食品卫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卫生制度:
1、保持店堂内外整洁,做到食品归店经营。
2、卫生许可证要挂于显目处,从业人员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经培训后上岗。
3、食品分名别类存放,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食品。
4、不出售“四无”食品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5、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6、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有专柜加罩,使用售货工具。
7、及时清除垃圾箱内废弃物,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
8、需要分装食品时,要使用清洁干净,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禁止使用废报纸刊物及其它物品包装食品。
9、从业人要穿戴清洁工作衣帽上岗,做到“四勤”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