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1月18日

为了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可追溯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1、设立原始记录从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
2、生产部的原始记录大致分为:生产、技术、设备、能源、计量、质量、安全、按专业归口管理。
3、原始记录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记录,记录要全面、及时、准确、清晰,不得任意涂改或撕毁,保持原始记录完整无缺。
4、统计人员应加强对原始记录的管理,负责按月收集,分门别类,逐月装订成册,以备查用。
5、所有原始记录和因工作需要印刷表格、原始记录、台账、卡片等,应提供表式,审核后方可印刷。
6、统计负责记录的立卷归档工作,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完成上季度的立卷归档任务。
7、凡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齐全,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进行科学的分类、编目、登记和必需的加工整理。
8、记录的查(借)阅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不得擅自抽拆、涂改、勾划、污损记录。
9、借出使用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带入公共场所。
10、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记录内容。
11、记录必须排列整齐,编号准确。并做好防霉、防虫、防火、防盗等工作。确保记录齐全。
12、质量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楚,各相关栏目签字不允许空白。
13、原始记录由统计统一管理,各生产岗位负责记录。即原始记录的制订、颁发、整顿等工作,由生产部组织协调。
14、各科室、车间应经常检查原始记录工作,督促各岗位记录员或职工准确、及时、全面、清楚地填写好各种原始记录。
15、各种原始记录,必须要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过时的记录,如认为没有保存价值,应呈请主管科室或主管领导批准,方可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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