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人事)部主管安全工作责任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4月18日

行政(人事)主管负责公司的人事、培训、考核、保安、食堂、后勤等的安全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的规定与标准。

2、对新入公司人员(包括病产假超过六个月的复工人员、实习培训人员、临时工、合同工等)及时与安全生产部联系。做好入公司 ,未经公司级 ,不准分配到车间部门。

3、新工人进入岗位前应做好体验工作,分配时应执行有关职业卫生健康和女工、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

4、特种作业和重要工种要害部门的操作人员安排要相对稳定,并持证上岗原则。

5、按法律及相关规定,执行对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脱岗休养及工种调动工作。

6、合理确定劳动定额,严控加班加点,执行劳动法,认真掌握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7、把安全生产列入考核与分配的范畴,并制定奖励办法,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8、根据有关劳动保护、安全、卫生要求,及时组织供应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劳防用品保健品、防暑饮料、妇女保护用品。

9、根据安全部门规定的品种数量规定的发放标准,负责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计划、保管、发放、废旧回收和修补工作。不准随意调换品种,减少数量和降低质量。

10、负责做好食堂、后勤仓库、公共场所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负责本部属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及完善工作,确保本部门生产安全。

11、负责制定本部门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修订及完善工作,确保本部门生产安全。

12、参加劳动鉴定工作,行政(人事)部做好因工伤亡的善后处理工作。

13、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而造成工伤或重大事故的职工,会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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