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体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9月09日

01  目的

为规范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流程、要求和方法,并确定公司的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02  术语和定义

2.1 事故隐患:

即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2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北京市判定标准确定的事故隐患,需报告政府主管部门,由其督办。

2.3重点事故隐患:

指高危/法规不符合项,部门不能自行解决,需公司直接组织治理,由公司专业技术小组负责验收的事故隐患。

2.4轻微事故隐患:

指部门内部能自行解决,由责任部门验收的事故隐患。

轻微事故隐患发生现场、班组或岗位可以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的隐患,不分级,不纳入台帐和统计分析;

03  工作职责

3.1 总经理:

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负责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并具体负责:

批准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和工作指导书,向上级申报隐患排查治理费用预算,批准本公司重点危险源清单和隐患排查重点部位清单,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公司综合安全检查,批准重大隐患和重点事故隐患的评估报告和治理方案,批准重大隐患和企业重点事故隐患的事故隐患治理验收报告,批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和奖惩结果。

3.2 HSE部门:

按公司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制的要求,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负责对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具体组织并参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和奖惩工作:

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组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审核需总经理批准的资料、批准作业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并委托办理外部检测、评价和评审等。

3.3 各部门:

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负责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并按本规定的内容具体负责:

组织编制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组织编制本部门专业的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本部门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部位的确定工作,组织部门班组的日常隐患排查,及时报告本部门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重点隐患,组织本部门一般隐患的分析和治理。

04  工作要求

4.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4.1.1公司下列部门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部门,重点部门应将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的职责内容,分解到本部门相关岗位:

----HR部门

----生产部门;

----工程部门;

----物料部门;

----质量部门:

----各生产线。

4.1.2 作业人员的岗位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应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内规定;具体执行公司安全操规程要求。

4.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组的建立和管理

4.2.1 公司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组,由HSE工程师任组长,具体名单见附件附件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小组名单》,名单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调整一次,具体由HSE部门负责组织。

4.2.2 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组的工作任务是:

----按专业特长,参加专业相关的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包括各类安全检查、专业安全评估等;

----针对隐患排查发现的隐患,进行分析并提出隐患分类分级、隐患治理等建议;

----参加审查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或措施;

----参加对事故隐患治理的验收,包括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价;

----参加对事故隐患统计资料的分析,提出相关隐患预防、事故预警的建议。

4.2.3 HSE部门负责专业技术组的日常管理和培训,专业组每月至少集中一次,交流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学习隐患排查治理的知识和方法,并保存会议记录。

4.3 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制定和管理

4.3.1 判定标准的制定依据:

----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中规定的判定标准;

----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和危险源辨识的结果。

4.3.2 公司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见附件2 《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设备风险识别内容、风险后果、防护等级)一览表》。

4.3.3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国家法规标准有较大变化、设备和人员状态发生较大变更时,应及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判定标准如需修改,由HSE部门负责组织,按原流程和权限制定、审核,批准。

4.4 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重点部位的确定

4.4.1 风险识别,就是辨识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潜在危险源及其风险,具体要求执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4.4.2 根据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结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部门负责提出本部门重点部位隐患排查意见,并提出重点部位隐患排查责任部门、排查方法和频次等建议,填写清单报HSE部门;清单格式见附件附件5《各区域(含重点区域)隐患排查记录、排查内容、要求、不符合项描述》。

4.4.3 各部门汇总清单后,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组进行评审,评审后形成的清单下发各部门。

4.4.4 下列部位应列为事故隐患排查重点部位:

——人的不安全行为频发、易发的部位,如实习生、大量劳务人员或季节工等特殊人群所在的部位;

——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频发、易发的部位,如采取新工艺、新设备,或设备试运行等部位;

——设备和作业风险较大的部位,如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危险作业、化学品使用部位;

——以前发生过事故,且未得到彻底根治的部位;

——根据专业设备设施及其作业特点,需重点监控的部位。

4.5 常态化的事故隐患排查

4.5.1 公司设立事故隐患举报电话,电话为 010-××××;HSE部门负责登记记录并组织处置。

4.5.2 重点部位的日常监控:由生产部门负责组织,重点部位所在部门参加,根据现场实际,确定监控方法;监控方法应符合以下要求:

----设备设施的运行参数与安全相关的,如储气罐压力、变配电运行故障显示屏、专业设备的温度等,应由运行值班人员随时观察,填写运行记录;如果该部位设置了摄像头,应将摄像信息通过信息化平台上传到监控室,实现远程适时监控;

----消防重点部位、库房储存部位等,应实施分级监控;由现场人员、保管人员每日定时按巡查表的内容对库房门窗、电气、明火、消防设施等进行监控并记录;公司保安每日至少进行二次巡查;

----发生人员、设备设施、工艺、场所用途、周边施工等变更时,如重点部位周边大量动火、重点部位有大量新员工进入现场作业、使用新设备和新工艺、技术改造时吊装设备等,应增加临时性的实时监控,防止由于变更带来的隐患。

4.5.3 日常安全检查

4.5.3.1 各部门班组长的日常安全检查:在每天班前、班中、班后进行,检查的内容是人员安全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安全状态、作业安全管理的状况等;检查结果记录在交接班记录本内;现场发现的隐患应立即整改,无法整改的立即上报所在部门。

4.5.3.2  综合安全检查

----至少每半月一次,由部门负责人组织,班组长参加,对本部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通道安全等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部门相关的安全管理情况和现场安全;

---检查后填写并保存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在表内签字;记录表格式见附件5《各区域(含重点区域)隐患排查记录、排查内容、要求、不符合项描述》。

4.5.4 公司综合安全检查

----每月至少一次,总经理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

----检查内容包括相关部门安全管理状态、设备设施、作业活动、场所环境等;

----检查采取抽样的方法,每次检查前制定检查方案,确定本次检查的重点部位和内容、检查路线及时间安排、分组及人员分工等;

----按计划实施检查,;检查后由HSE部门汇总检查情况;

----现场发现的隐患应要求责任部门立即整改,现场无法立即整改的,HSE部门负责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和记录单,下发隐患治理的责任部门。

4.5.5 专项安全检查

4.5.5.1 HSE部门负责组织季节性检查,包括雨季防雷电、夏季防高温、防汛防台、冬季防火等内容,检查对象是有关重点部门和部位;可以与综合安全检查合并进行。

4.5.5.2 安保部门负责组织节假日安全检查,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及其他长假前进行集中检查,在节中进行相关场所、部位的巡查,在节后进行工作前的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动火、施工、消防、治安、值班、供电等安全内容;节前的检查可以与综合安全检查合并进行。

4.5.5.3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按本年度工作重点,或安全月、消防日安排的相关领域的专项检查,如生产设备安全专项检查、消防设施专项检查等;发现某些部位隐患发生频繁、未遂事件或事故发生后,应组织专项安全检查;

4.5.5.4 专项安全检查应以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组为骨干进行,制定检查方案,保存检查记录,具体要求同综合安全检查。

4.5.6 专业安全评估

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设备、设施和系统,以及安全检查难以发现的隐蔽性隐患,应由生产部门牵头,组织专业管理部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指导,进行专业安全评估;采用专业技术手段,对照相应技术标准,通过资料、运行数据分析、现场使用仪表抽样检测等技术手段进行评估。

4.5.7 各类安全检查时,可采用的隐患排查方法应根据现场风险和隐患特性选择。

4.6 事故隐患分类、分级和公示、上报

4.6.1 各部门发现事故隐患后,应对隐患进行分类,分类的方法包括:

----按专业特性分类,分为基础管理类和现场管理类两大类,每类内在细分为各类别,在隐患台账内登记,作为统计分析的类别。

----按发生部位所在部门、治理责任部门分类,在隐患台账内登记,作为考核奖惩的依据。

4.6.2 各部门发现的事故隐患,应根据重大隐患、重点隐患、轻微隐患的定义,由发现部门进行初步分级,有异议时报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小组确定,填入隐患台账。

4.6.3 轻微隐患,由所在部门在部门区域内通过公示栏进行公示,隐患发现后应在 2 天之内公示,隐患治理措施确定后应及时公示治理措施内容,治理完成后应公示完成和验收情况及有效性;公示的内容应图文并茂、加以说明,能对员工进行教育。公司级重点隐患,由HSE部门在公司大门内公示栏公示,要求同部门级隐患公示要求。

4.6.4 各部门发现重大隐患或重点隐患,应立即报告HSE部门;符合下列情况的隐患,由HSE部门立即报大兴区安监局,并随后上报隐患现状评估报告和治理方案:

----按照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判定的;

----治理资金在 500 万元以上的;

----需要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7 日以上的;

----因外部因素或政策标准调整,造成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

----其他经评估、检测,存在严重事故风险的。

4.6.5 各部门每月25日前,向HSE部门上报前一个月发现的轻微隐患,HSE部门汇总后,每月通过北京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向区安监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7 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措施及其实施

4.7.1 轻微隐患的分析和治理措施

4.7.1.1 各部门负责对部门隐患进行分析;分析的重点内容是隐患的特性、等级,隐患发生的原因,包括技术原因、管理原因等,隐患是否采取了临时性控制控制,是否能采取根治措施等。

4.7.1.2 事故隐患的治理责任部门负责,隐患所在部门配合,根据隐患分析结果,制定治理措施,填写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和记录单》内,并报HSE部门备案。

4.7.2 重大隐患和重点隐患的分析、现状评估和治理方案

4.7.2.1 HSE部门负责组织对重大隐患和公司重点隐患进行分析和现状评估,事故隐患所在部门和责任部门负责人参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组人员参加,形成分析评估报告,报告的格式具体见附件8《重点事故隐患分析和现状评估报告》。

4.7.2.2 HSE部门负责组织,事故隐患治理责任部门参加,制定重大和重点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公司事故隐患专业技术组负责对治理方法、验证标准和验证方法等进行专业技术审查后,由公司HSE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8 事故隐患治理的实施、验收和效果评价

4.8.1 轻微隐患治理和验收

4.8.1.1 轻微隐患治理,由治理责任部门按治理措施实施,并保存治理过程的相关记录和资料,包括治理项目具体内容和技术资料、实施起始日期等相关资料。

4.8.1.2 治理措施完成后,由治理责任部门负责组织,隐患所在部门参加,进行治理验收。

4.8.2 重大隐患和重点隐患的治理和验收

4.8.2.1 重大隐患和公司重点隐患,由HSE部门负责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组由公司人事安全经理担任组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组成员、隐患治理责任部门和隐患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外部专家参加。

4.8.2.2 验收组应根据治理方案确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事先制定验收方案,验收方案应包括对隐患治理效果的评价内容和方法、验收结论等。

4.8.2.3 验收结果,由工程部门负责,形成验收报告,格式具体见附件9《事故隐患验收报告》,由总经理批准,其中重大隐患应报政府主管部门。

4.9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及统计分析

4.9.1 部门级隐患台账及统计分析

4.9.1.1 重点部门负责,建立本部门的隐患台账,内容应包括通过各种方式在本部门发现的所有隐患,包括治理责任非本部门的隐患。

4.9.1.2 重点部门台账每月月底报HSE部门备案。

4.9.1.3 重点部门每季度对台账内登记的事故隐患进行一次统计分析,统计分析内容应包括按事故隐患特性分类数据、按重复发生数据统计。

4.9.2 重点隐患台账及统计分析

4.9.2.1 HSE部门负责,建立重点隐患台账,台账的格式见附件6《公司12个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统计分析》。

4.9.2.2 HSE部门负责,在重点部门季度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每年年底对公司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表格式具体见附件附件6《公司12个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统计分析》。

4.10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保障措施

4.10.1 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费用,由总经理负责组织落实,权限之上的,上级批准;具体执行公司《安全投入管理规定》。

4.10.2 公司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奖励和惩罚管理制度》内,具体规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考核奖惩的项目、方法和要求,并体现以下原则:

----对于主动排查事故隐患并主动治理的部门、岗位人员,应给予奖励和其他激励措施;

----对于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人员,应给予奖励和其他激励措施;

----对于不能配合排查、瞒报或隐藏事故隐患的部门、岗位人员应给予处罚,包括经济处罚;

----对于不能按要求进行治理,或未完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标的部门、岗位人员应给予处罚,包括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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