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吊车用钢绳按设计规定,临时代用时必须报生产部批准。
2、吊车上的钢绳和各种规格的绳扣,在使用前由生产操作人员细致检查断丝、磨损、拧劲、烧损等情况,发现达到报废标准的应立即更换。
3、钢绳必须绕槽正确,不准有挤压、打结、拧劲等情况。
4、吊、捆用的钢绳,端部必须有打结的钢绳环,其打结扣不得少于钢绳直径的15倍,以免脱扣。
5、钢绳严禁超负荷使用,严禁将空钢绳直接担在吊车大钩上运行。
6、钢绳有一股折断、火烧、锈蚀等情况要及时报废。
7、用两根以上钢绳吊挂重物时,每根钢绳松紧要一致,长短一样,受力均衡。
8、吊运高温熔液的吊车钢绳,其表层钢丝直径磨损达到25%-30%即行报废;其它钢绳磨损40%即行报废。吊车使用的钢绳每捻距内发现(6*19+1)11根断丝,(6*37+1)18根断丝即行报废。
9、钢绳有压扁、散股、电弧打伤、端部插扣抽筋等即行报废。
10、捆绑用钢绳如有6、8、9条情况,可酌情减负荷使用,但必须由班组长检查确认后决定。
11、各种吊车钩头断面(B-B面),磨损超过10%即行报废。检修车间要经常检查,发现裂纹立即停止使用。
12、所使用链环其直径和钢材材质按规定选用,其环扣如有扭曲、变形、断环等情况,即行报废。
13、各种规格的环扣坏了不准焊接,可用相应直径的螺杆联接。
14、吊料槽的吊具应有三个钩、三根钢绳,绳的直径为19 mm以上,端头都要有锻造的环钩,它的正确吊挂方法是:槽子前口两侧各挂一钩,槽子后尾中心挂一钩,否则司机有权拒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