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13日

  3 设备事故的分类

  3.1 责任事故:由于操作者违反操作规程或粗心大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停车,以及维护保养不好,检修不良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3.2 质量事故:由于设备原设计,安装不良所造成的事故。

  3.3 自然事故:由于自然原因如雷击、洪水所造成的非人力所能抗拒和消除者。

  3.4 其他事故:凡不属上述三类事故的事故。

  4 设备事故的处理

  4.1 发生设备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设备运行,以防止事故扩大,保持现场,并及时报告班长、维修人员、车间领导会同设备处、生产部共同检查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并应迅速抢修,恢复生产,如遇无法控制的易燃、易爆、剧毒等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安全保卫部门发出警报,并采取正确措施。

  4.2 事故责任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或制造假象,对事故的处理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3 事故情节严重或隐瞒事故不报告者,要给予纪律处分或保卫部门依法处理。

  4.4事故检查分析后,应由主要责任单位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一式二份,交车间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设备处、生产部批准后,一份报生产部,一份存设备处,入设备档案。

  4.5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公司经理和生产部、设备处,在认真组织现场事故分析后才能组织力量进行抢修,事故报告表三天内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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