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五金车间频发的违章操作安全事故,为保护操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冲床安全操作行为的补充规定如下:
一、 开机前:
1. 必须检查冲床各部位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如有缺失,必须立即报告给当班管理人员,由机电维修人员负责安装、维修。
2. 必须对冲床的导向装置、制动装置和锁紧装置进行检查,空车(试冲)运转3~5分钟。
3. 工作台面上不允许放置任何与操作无关的物件。
违规处罚:以上行为如有违规情形之一者,每次处以操作员工扣3分处罚,班组长和车间主任负连带责任,各扣2分、1分处罚。
二、 工作中:
1. 不允许使用脚踏操作而私自改用脚踏操作的,每次处以操作员工扣30分处罚,班组长、调模工和车间主任负连带责任,各扣10分处罚。
2. 必须双手操作而私自改用单按纽操作的,,每次处以操作员工扣30分处罚,班组长、调模工和车间主任负连带责任,各扣10分处罚。
3. 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如钳子、钩子等)取、送工件而私自徒手取、送的,每次处以操作员工扣10分处罚,班组长和车间主任负连带责任,各扣5分处罚。
4. 工作中机器运转异常,出现异响、连冲、操作不灵或电器故障而不立即向各级管理人员报告维修的,每次处以操作员工扣3分处罚,班组长和车间主任负连带责任,各扣2分、1分处罚。
5. 工作中途因故需要暂时离开超过5分钟以上的,必须停机并切断电源而未按规定停机的,每次处以操作员工扣1分处罚,班组长和车间主任负连带责任,各扣0.5分处罚。
三、 保养:
1. 工作结束后,对机器进行清理、检查时必须切断电源而未切断电源的,每次处以操作员工扣2分处罚,班组长和车间主任负连带责任,各扣1分处罚。
2. 未按照机器保养规定给机器各润滑部件添加润滑油(润滑脂)的,每次处以操作员工扣1分处罚,班组长、机电人员和车间主任负连带责任,各扣0.5分处罚。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生产部和行政部负监督、检查、处罚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