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
为了机械器设备的正常运转,保护员工的身体免受伤害,而制定本规定。
二. 范围
这用于本厂所有的机器器设备安全装置的检查、维修、保养。
三. 职责
1. 生产部必须保障所有机器设备都具备本质安全;在机器设备安装时就应保证机器设备的安全装置的完好;并要求具有厂家出具的安全装置冰明书。
2. 操作员禁止操作不具备本质安全及安全防护装置失效的机器设备。
3. 生产部应制定机器的每月的保养计划,按时对机器设备进行保养;以保障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做好保养记录。
4. 任何机器操作前必须按要求进行每天/每班例行的安全装置的检查,以保证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做好保养记录,以备查验。
5. 操作员工在每天/每班例行检查是发现安全装置有故障的,必须立即报专业人维修,禁止操作员维修机器设备,并做好维修记录,以备查验。
6. 对于无法及时维修和待申购件的机器设备,操作员应挂上“待维修”的标识牌。
7. 机器安全装置达到报废年限及灵敏度达不到要求的必须报废或更换新的安全装置。
深圳市富电康柴油发电机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