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类机械设备是建筑安装工程赖以完成任务的重要工具,管好用好各类机械设备是各施工单位能否按时顺利完成任务的重要保证。为了管好用好大型机械,使其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2一般规定
2.1 各种大型机械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定期保养、维修,保持完好;
2.2大型起重设备,运输车辆、推土机、挖土机、装载机必须定人定机,持证上岗,他人不得随意动用;
2.3驾驶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无精神系统疾病,听力、视力无障碍;
2.4 驾驶人员上机操作前,必须检查设备各部位工作是否正常,方向、制动、灯光等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2.5 操作人员,当出现班前喝酒、情绪不宁,精神不振等异常时,不准登机操作;
2.6 如驾驶一种型号的机械设备,因工作需要转驾另一种机械设备时,必须经过该机械设备的技术培训,考试后方可持证上岗。
3 各种起重机械
3.1 各种起重机械安装完毕,施工单位主管部门必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经有资质的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移交运行单位投入使用;
3.2 起重机标牌应清晰,名称、型号、起重能力、制造厂、出厂日期及技术参数等齐全;
3.3使用单位应根据起重设备及具体的使用情况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如:交接班制度、安全技术要求、细则、操作规程、检修、培训、设备档案制度等;
3.4 起重机械的工作负荷,不准超过铭牌规定使用,在特殊情况下,满负荷起吊或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作业,必须按程序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安全作业票后在专责工程师和工地主任指挥监督下,方可实施;
3.5 起吊精密的、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吊装、在高压输电线路下方或附近工作、起吊有爆炸危险的物品,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按程序报有关技术主管批准后方可持安全作业票在工地主任指挥或监督下实施;
3.6 起重机械的制动、限位、连锁等各种安全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轨道式起重机必须安装夹轨器,轨道两端应设车挡;
3.7 指挥人员和司机必须熟悉设备性能,统一指挥信号,严格执行“十不准原则”;
1 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2 信号不清不准吊;
3 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准吊;
4 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5 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6 斜拉斜牵物不准吊;
7 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
8 零散物(特别是小钢模板)不装容器不准吊;
9 吊物重量不明,索具不符合规定,立式构件不用卡环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大雾天影响视力和大雨雪时不准吊。
4运载设备
4.1 大型运载设备必须由专人驾驶、保养,驾驶人员必须具备“三证;
4.2严格执行《交通规则》和所在单位有关规定,运行中,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严防发生车辆事故;
4.3运输大件(超高、超宽、超长)物资设备时,应编写安全运输措施,经技术主要负责人审批,并派有经验的人押运;
4.4大件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卸车、运输、设备就位,都必须编制严密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交底后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实施;
4.5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运载设备,如装载机、推土机、运输车辆、砼输送泵车等,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本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的管理制度。
5小型机具管理规定
1 各类施工机具安装好后,必须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使用单位;
2各种机具必须由了解性能并熟悉操作知识,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持证上岗操作,定机、定人,不得随意交给他人使用,应随机挂安全操作牌;
3操作人员必须执行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制度和本单位制定的预防事故措施;
4垂直运输的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的组合安装,必须有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规定设置揽风绳,揽风绳和地锚必须牢固,并设专人定期检查各部件的磨损情况;
5运行设备方向、制动、保险等安全装置必须灵敏可靠、性能良好;
6各类机械的传动部分,均应装设防护罩或遮拦,传动部分应保持润滑;
7各类电动机具的电压、电流、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检测仪表以及安全阀、闭锁机构等必须齐全完好,漏电保护、线路绝缘和接地性能良好;
8机具使用前,必须检查其安全装置是否有效、可靠,严禁使用破损、有故障的不合格机具;
9各种机具在运转中,不得进行检修调整,如发现故障,应停机处理;
10机具在运转中,不得将各种物件,包括工具放在上面;
11 机具在运转中,操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坚持人离机停,停机后要认真进行检查、保养,使机具时刻处于良好工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