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制定并严格监督执行本单位机电设备及能源系统安全操作(使用)规程、标准及检修、维保安全管理制度;
(二)在各种设备设施的采购、制造、安装、维修、改造、检测检验和竣工验收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发布的有关条例、规程和标准;新设备、自制或改造的设备,要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和监测仪器,使用前要制定相关《设备维护规程》、《设备使用规程》;
(三)安全设备设施的采购选型,要征得安全主管部门的同意;
(四)定期组织对本单位各种设备设施、大型工具、特种设备及建(构)筑物进行专业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要立即组织整改,对暂时解决不了的,必须立即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限期解决;
(五)在组织编制设备大、中、小修计划时,应同步安排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装置检修;
(六)下达检修计划前,要对检修项目进行危险预知分析,当检修作业涉及到电、汽、气、风、受限空间及高空等危险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规定,组织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七)负责设备检修及维保项目安全管理。组织设备检修和协力维保项目时,应对检修、维保单位的安全资质条件进行确认,并签订安全协议;工程开工前,负责进行检修安全交底;检修、维保过程中要监督检修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遵章守纪;
(八)新购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 符合技术标准;劳动防护用品、压力管件等特殊用品要在具有专项许可证的厂家订货;
(九)对安全措施工程用料,特别是事故隐患处理应急工程用料,均应依据使用计划,纳入供应部门的采购计划之中,并保证优先供应;
(十)对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的采购、搬运、储存、发放,应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安全规定,保证安全;
(十一)组织好本单位各种物资储存、堆放、装卸等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开展定期的安全防火检查;
(十二)对因厂房、建(构)筑物、生产设备、机械动力设备、压力容器、起重设备、能源介质储存和输送设施等安全技术性能严重缺陷、长久失修、备品备件不合格、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失效所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及设备检修、维保、在线改造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对采购的工器具、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等质量不合格、品种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因发放超期储存失效的工器具、材料等所导致的伤亡事故或不良后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