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为规范公司的工作票的管理,防止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2 热力部分工作票的分类:热力机械工作票、热控工作票、工作任务单、事故应急抢修单、一级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工作票。
1.3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安装或搭设等一切工作,必须根据工作性质填写相应的工作票(单),经许可后方可工作,禁止无票工作。
公用系统、主设备、重要辅机的检修工作票应由部门主任、分管理主任或专业技术员签发,具体项目见附件一。检修班组签发范围不清楚或有争议的工作票,由部门主任、分管主任或专业技术员签发。
1.4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职责
1.4.1 工作票签发人:
1.4.1.1 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1.4.1.2 工作票上所填写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1.4.1.3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1.4.1.4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正确地进行;
1.4.1.5 向工作负责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1.4.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4.2.1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1.4.2.2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1.4.2.3 工作前组织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已知晓;
1.4.2.4 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1.4.2.5 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在工作过程中遵守安全工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1.4.2.6 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
1.4.3 工作许可人:
1.4.3.1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1.4.3.2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执行,必要时予以补充;
1.4.3.3 检查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无突然来电和流入汽、水及可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危险;
1.4.3.4 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带有压力、高温和有易燃易爆等安全注意事项;
1.4.3.5 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1.4.4 工作票专职监护人:
1.4.4.1 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1.4.4.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1.4.4.3 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1.4.4.4 当发生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状况时,及时中止工作。
1.4.5 工作班成员
1.4.5.1 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并履行确认手续;
1.4.5.2 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安规》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1.4.5.3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1.4.6 动火工作票各级审批人员和签发人安全责任:
1.4.6.1 工作的必要性;
1.4.6.2 工作的安全性;
1.4.6.3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1.4.7 动火工作票工作负责人
1.4.7.1 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1.4.7.2 负责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1.4.7.3 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
;
1.4.7.4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1.4.7.5 负责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1.4.7.6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1.4.8 动火工作票运行许可人:
1.4.8.1 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1.4.8.2 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断;
1.4.8.3 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1.4.9 动火工作消防监护人:
1.4.9.1 负责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1.4.9.2 负责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1.4.9.3 测定可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现场)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1.4.9.4 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1.4.9.5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1.4.10 动火工作执行人:
1.4.10.1 动火前应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1.4.10.2 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1.4.10.3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1.4.10.4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1.5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专职监护人及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1.5.1工作票的签发人应是熟悉人员技术水平、设备情况、熟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并具备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
1.5.2工作负责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工作班人员工作能力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经本部门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
1.5.3工作许可人应由经本部门主任书面批准的具备一定工作经验的运行人员担任。
1.5.4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人员。
1.5.5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名单应以书面或电子版形式公布,并且可随时备查。
1.6运行值班负责人接票后应分专业对工作票统一编号(专业代号-月份-运行班-序号)。各专业工作票代号:汽机代号为“3”、锅炉代号为“4”、热控代号为“5” 、化学代号为“6”、燃料代号为“7”、外包代号为“8”、工作任务单代号为“9”、事故应急抢修单为“11”,动火工作票为“12”。
1.7 工作票中所列的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公司《运行操作及操作票管理制度》范畴要求的,必须使用操作票。
1.8电气专业的检修工作,需要热机专业配合执行的工作,如拆除靠背轮、找中心、拆除阀门等,由热机专业(设备所辖班组)办理工作票(单)配合完成;热机专业的检修工作,需要电气专业配合执行的工作,如拆除电缆线头等,由电气专业(设备所辖班组)办理工作票(单)配合完成。
1.9 需经值长批准的检修工作票以值长批准的许可时间为准。其他工作票若无需值长批准的,应在值长签名处填写“无”字,不得空白。需经值长批准的项目见(附件二)。
1.10工作票(单)经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名后,由工作负责人提交工作许可人办理许可手续。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双方签名后,不得单方变更安全措施。
1.11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单),工作票(单)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工作票(单)上安全措施范围为限。
1.12工作票(单)的填写规定如下:
1.13.1工作任务内容填写应具体,工作地点明确,设备名称应填写双重编号。
1.13.2工作票(单)安措中,需要停、送电的设备必须严格执行《运行操作及操作票管理制度》中“6. 设备停、送电管理制度”。
1.13.3 “其他事项”“备注”栏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填写,但必须签名后才生效。
1.14生产现场禁火区域或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1.15 工作票(单)由部门安全员到安全监督部领取发到班组,同时做好记录。
1.16 工作票(单)一式二份,用黑色或蓝色圆珠笔或钢笔填写,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单)应使用公司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名后方可执行。工作票(单)一份由运行保管,一份由检修工作负责人收执。
1.17工作票(单)填写中若出现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漏字可在填补处上或下方作“∨”记号,然后在相应位置补上正确或遗漏的字,字迹应清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并在错漏处签名。工作票(单)填写内容不得使用“同上”、“同左”等字样。设备名称、编号或编码、操作动词、日期及时间不得涂改,否则视为不合格工作票。
工作票(单)办理许可手续后,工作中造成破损不能继续使用的工作票(单),应重新补填工作票(单),否则视为不合格工作票。
1.18 部门领导对本部门工作票(单)的正确使用负责。
1.19 本规定中如有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或降低标准要求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20全公司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以及本办法涉及到的有关人员均必须认真学习本规定,并严格贯彻执行。
2. 热力机械工作票
2.1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的范围:
2.1.1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工作。
2.1.2需将生产设备和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或气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被检修设备和系统进行泄压、降温、吹扫、通风、加锁、隔离、检测、装设遮栏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2.1.3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2.1.4 凡是进行与生产设备和系统有直接相连的系统上的工作(如消防水、非生产用汽等)。
2.1.5 在生产设备、系统需要运行人员改变运行方式、操作调整后才能进行的保温、防腐、防磨、搭设脚手架等工作。
2.1.6 在生产设备或区域需执行动火工作票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