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生产用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防患于未然,防止和杜绝事故的发生,各单位要定期对保有生产用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情况逐级总结上报。
一、 检查内容
1.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保安、防护、限压、接地装置是否完好、齐全,各种仪器仪表是否灵敏、准确。
2.设备的走行传动系统、操作转向系统、制动刹车系统是否出现机件变形,磨损超限,发生裂纹。
3.设备的工作装置的吊钩、吊具、钢丝绳、斗铲、臂杆、塔架、缆风绳、高压容器、管线路等是否工作正常,出现异响,严重磨损、锈蚀、老化变形。
4.机械用油、用水是否符合规定,“三废(废油、废水、废气)排放是否危及人身健康和违反环保法规定。
5.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第二条 机械操作及保修人员的安全要求
一、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考核持有操作合格证方能单独上机操作。
二、机械操作及保修人员工作时必须按机械操作规程操作,没有操作规程的新机应先制定操作规程再投入使用。
第三条 劳动保护的要求
一、机械操作及保修人员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二、严格按规定使用合格的防护用品,并经常检查是否良好,严禁使用不能保障人身安全的防护用品。
第四条 机械安装的安全管理
一、机械应按说明书及有关规定安装在安全地点,不得在危岩、坍方、边坡或可能受海水、潮汐等侵袭的场所安装机械。
二、机房布置按说明书或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满足机械设备防风、防雨、防冻要求,面积适当,便于操作维修,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条件。临时使用的机械,应有必要的停机防护设施。
三、 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检查及性能试验,经试运转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五条 机械运输安全管理
一、机械运输时必须妥善遮盖、包装、捆扎牢固,符合国务院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铁道部《货运规程》、交通部关于海上运输规定,不超限、不超载、重心稳妥,制动可靠,必要时派专人护送。
二、机器卸车时,要稳妥轻放,禁止从车上往下丢甩。使用倾卸车装运时,不准用倾卸的方法卸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