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管理总台帐工作,掌握设备库存、备用、待修以及报废情况。
第2条 负责参与新设备到货质量、数量验收、填写验收记录或验收报告,并建帐、建卡、分类、编号、刻号(补号)工作。
第3条 认真执行设备购备购置计划,做好新到设备和随机工具备件技术文件的交接工作,并将完成进度,报有关领导和单位。
第4条 定期与财务科固定资产帐卡核对并保持一致。
第5条 负责办理设备的调拨手续和出库手续,严格掌握低消耗设备的领取和低耗设备资金使用,做到发放使用合理。
第6条 定期统计在册设备数量及时变更冲减。
第7条 验收设备及刻号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做到安全生产。
第8条 模范遵守设备管理制度完成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