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建设项目大型机械的使用安全,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79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成都铁路局既有线基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成铁安[2009]415号)、《成都建设指挥部铁路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管理暂行办法》(成铁建设[2012]134号)及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兰渝铁路代建二标建设工程有关大型机械设备的监理活动。
第三条 大型机械设备监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强化管理,过程控制” 的方针。监理单位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保证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转。
第四条 大型施工机械的范围
l. 大型起重吊装及制、运、架设备:运梁车、提梁机、 架桥机、移动模架、轮胎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轨道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等。
2. 轨道运行设备:铺轨机、长轨运输车、线路捣固车、 线路稳定车、道岔捣固车、卸碴车、配碴整形车、立杆作业车、电气化架线车、恒张力作业车、冷滑试验车、重型轨道车等。
3. 其他大型设备:重型挖掘机、重型推土机、装载机、 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载重汽车、自卸汽车、钻机、长螺旋钻机、锤击桩机、静压桩机、卷扬机、混凝土拌合站、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搅拌输送车、通风机、旋臂掘进机 垂直升降电梯、风动凿岩机等。
第二章 安全目标
第五条 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以人为本,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强化过程控制实现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稳定的目标。即:杜绝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一般及以上事故、杜绝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一般C 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减少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一般 D类铁路交通事故;保证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 安全管理组织
第六条 监理站成立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总监理工程师
副组长:副总监理工程师
组 员:监理站安质部、工程部和各监理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安质部。
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l. 监督项目本监理站和施工单位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项目管理机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2.每月组织一次管段范围内大型施工机械安全巡视检查,通报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工作。
3. 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上报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情况,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