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1月26日
 
 3.2.1 .8  第一责任人负责管辖设备的评级工作。汇总审核变电所的运行、设备监督、缺陷统计分析等专业报表,并按时上报。  
 3.2.1 .9  第一责任人应主动参与做好新设备投运前的各项生产准备工作,参加基建、改造工程的初设审查、方案审核,参加新设备的验收、启动投运工作。  
 3.2.1 .10  第一责任人应负责管辖变电所重大操作的操作票审核及现场安全监督工作,并组织编写、审核典型操作票。  
 3.2.1 .11  第一责任人应熟悉管辖变电设备的计划检修、临时检修、技术改造、反措计划。审查变电设备的变更、回路接线改动的“三措”方案,主设备的变更必须到现场检查确认,落实所辖变电设备改造、检修后的验收工作。   
 3.2.1 .12   第一责任人应深入变电运行、检修现场,及时发现并制止工作人员的违章行为,并提出处罚意见。对变电设备检修或施工人员不认真执行反措或工艺质量达不到标准且拒不纠正的,必须及时汇报并提出处罚意见。  
 3.2.1 .13   第一责任人对因设备检修质量导致的事故或障碍,必须及时向负责设备检修单位提出改进和处罚意见。对因制造厂家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设备事故或障碍,必须及时向厂家提出改进和处罚意见,并且将有关情况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  
 3.2.1 .14  变电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应定期检查现场变电设备标志,并对设备标志的完整、准确、规范负责,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工区提出并要求立即整改。  
 3.2.2  管理与考核  
 3.2.2 .1  变电运行单位应定期与变电一(二)次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签定责任书。新建变电所设备在初设审查时就应明确第一责任人,运行变电所扩建及技术改造的设备交付运行单位后应自行纳入第一责任人管辖及考核范围。  
 3.2.2 .2  变电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书签订后,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任意变动。因工作需要等原因变动应及时与新到岗的第一责任人签订责任书。  
 3.2.2 .3  变电一、二次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界点由所属单位变电运行工区根据公司有关文件确定,并建立相应的书面档案备查。  
 3.2.2 .4  第一责任人是所管辖范围变电设备运行的主人,当变电设备发生事故或异常时第一责任人必须负相关联的责任,并且根据分析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考核。  
 3.2.2 .5  第一责任人对运行中发现的及变电所和监控中心上报的设备缺陷必须及时分析,及时填写处理意见,并且根据缺陷管理制度及流程进行传递,必要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对于列入月度、季度、年度计划安排处理的设备缺陷必须经常督促处理,因督促不力、不到位而致缺陷消除超周期或造成后果的、缺陷消除率达不到劳动竞赛考核标准的,应对第一责任人进行考核。  
 3.2.2 .6  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上级规定及劳动竞赛考核办法定期认真组织所辖变电设备的评级活动,确保设备完好率指标达到考核要求。不能及时组织对设备进行实事求是评级,且在下个周期评级时发现检修、缺陷处理超周期的,应对第一责任人进行考核。  
 3.2.2 .7  第一责任人应掌握变电设备的修、试、校化周期和标准,熟悉所辖变电设备检修计划,并监督实施情况。负责监督做好检修记录和设备台帐、资料变更工作,督促检修单位按规定及时反馈,确保检修档案齐全、正确、规范。对设备技术监督不力及修试资料不及时归档的,应对第一责任人进行考核。  
 3.2.2 .8  第一责任人没有按照要求定期组织对所辖变电设备进行正常巡视、夜间巡视和红外测温的,应对第一责任人进行考核。  
 3.2.2 .9  第一责任人对所辖变电所新、改、扩建工程及检修设备验收工作期间,未按照验收规范及检修工艺标准严格把关,发现不符合规程、反措等要求的设备未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应对第一责任人进行考核。  
 3.2.2 .10  第一责任人对检修单位反馈的各种检修报告,未认真审查登记归档,并与历年数据进行综合比较分析,没有发现存在的设备问题并及时提出相应监督措施的,应对第一责任人进行考核。  
 3.2.2 .11  第一责任人没有履行好深入变电所、巡视、检查、核对的职责,导致管辖设备技术资料档案、运行管理有关记录资料不齐全、不规范、不正确,变电设备修、试、校、化周期监督报表不健全或变更不及时,应对第一责任人进行考核。  
 3.2.2 .12  对所辖变电所退役设备没有及时登记汇总,并且按有关部门要求办理报废手续的,对于上级下达的技改、反措计划等没有及时组织落实执行的,应对第一责任人进行考核。  
 3.2.2 .13  第一责任人责任范围内的变电设备标志不统一、不规范,现场变电设备标志缺、漏、模糊不清,一经发现,应对第一责任人进行考核考核。造成事故或障碍的,公司将按照《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3.2.3  奖惩  
 3.2.3 .1  第一责任人的日常考核工作由公司本部变电工区及县(区)公司负责,各单位必须强化对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考核力度,建立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记录,并将其作为年度评比及业绩考核的主要依据。月度召开的运行分析会要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考核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严格考核。  
 3.2.3 .2  第一责任人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实际工作表现突出,消除了重大设备及管理中的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必须按照《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奖惩规定》对第一责任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2.3 .3  对于发生人为责任事故的,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调查,按照《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奖惩规定》进行考核。并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向公司安全监察部报告。  
 3.2.3 .4  公司将不定期检查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开展情况,对于在各类检查中发现属于第一责任人负责的问题,公司将根据责任大小进行严格考核。  
3.3  配电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  
 3.3.1  职责  
 3.3.1 .1  配电设备第一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有从事配电线路运行的工作经验,工作责任心强,熟悉线路状况、地理走向、以及运行维护分界点。  
 3.3.1 .2  第一责任人必须熟悉《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应的法律、法规、条例,熟悉并掌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配电线路现场运行规程》、《配电线路缺陷管理规定》等规程、规定和制度。  
 3.3.1 .3 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规程要求定期巡视设备,做到不遗漏、不延期,并做好巡视记录,发现有可能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第一责任人应加大巡视力度,必要时第一责任人应落实现场监护措施并及时上报,并以书面形式向有关单位提出安全警告,确保不发生事故。  
 3.3.1 .4  第一责任人在巡线时发现的缺陷必须严格及时认真地按照缺陷管理规定和流程进行处理,同时要在工区或班组的支持下进行消缺工作,消缺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到现场指挥,充当工作负责人。  
 3.3.1 .5  第一责任人必须熟悉《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确保线路通道安全,及时制止在保护区内植树,及时制止在杆塔、拉线基础、电缆周围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等威胁配电设备安全运行的行为,对于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制止不了的应及时逐级向上级有关部门和本部门领导汇报,同时第一责任人必须全过程跟踪解决。  
 3.3.1 .6  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健全责任范围内配电设备的技术档案和运行记录,并根据需要提供统计数据和资料。定期核对线路的基础资料,并对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基础资料应包括线路单线路径图、电缆走向图、小区变、开闭所一次系统主接线图、低压台片图、设备台帐等,第一责任人若发现资料与现场不一致,应立即向工区运行专职提出并立即核对修改。  
 3.3.1 .7  第一责任人应定期检查配电设备标志,并对标志的完整性、正确性负责,发现现场配电设备标志不统一、不规范,现场配电设备标志缺、漏、模糊不清的应及时向工区提出并落实整改。  
 3.3.1 .8  第一责任人必须熟悉所管辖线路的设备状况,及时掌握设备运行中的变化情况,定期分析运行中出现的异常,向运行专职提出分析报告,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对状况较差的线路提出改造的建议和方案。  
 3.3.1 .9  第一责任人必须熟悉管辖配电线路设备的检修周期,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编制设备检修计划,督促设备按期检修。  
 3.3.1 .10  第一责任人必须参与有较大影响的配电线路故障的抢修,参与制定抢修方案。  
 3.3.1 .11  第一责任人必须参与管辖配电线路故障原因的调查、分析,研究故障发生的原因,对责任范围内发生设备责任事故和因对施工现场巡视不力、制止不力而造成的事故承担第一责任。  
 3.3.1 .12  第一责任人应参与管辖配电线路的检修、改造、业扩工程的方案讨论,并提出意见;在配电线路检修、改造施工过程中,第一责任人是当然的工程质量监督人;参与工程竣工的验收,并在验收意见上签字认可。  
 3.3.2  管理与考核  
 3.3.2 .1  配电运行单位应按划定的运行线路分别与第一责任人签定责任书,配电线路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司10KV及以下至各资产分界点间所有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责任书每年签定一次,期限一年。新建10KV线路在初设审查时就必须明确第一责任人。  
 3.3.2 .2  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第一责任人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范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3.3.2 .3  第一责任人未按照要求定期进行巡视或巡视不认真,巡视范围不完整,一经发现工区应进行考核。  
 3.3.2 .4  第一责任人对于线路保护区内的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行为制止不力或没有及时汇报,一经发现,工区应进行考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依照《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3.3.2 .5  第一责任人未能及时发现缺陷,或发现缺陷后督促不力,造成缺陷扩大,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工区应进行考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按照《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3.3.2 .6  第一责任人未能及时核查线路基础资料,造成资料与现场不一致,一经发现,工区应进行考核。因为基础资料不准确造成安全事故的,公司将依照《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3.3.2 .7  第一责任人责任范围内的配电设备标志不统一、不规范,现场配电设备标志缺、漏、模糊不清,一经发现,工区应进行考核。因为标志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依照《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3.3.2 .8  第一责任人在配电线路检修、改造、业扩工程中或验收中把关不严,造成质量隐患或质量事故的,工区应进行考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依照《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3.3.2 .9  第一责任人责任区内的配电线路事故率、停电时户数、配电(中低压)故障抢修次数,作为考核责任区设备安全运行的主要内容,列入月度考核,其中配电线路设备故障率不超过3次/百公里•年。  
 3.3.2 .10  在上级组织的各项专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因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不力造成的,工区应进行考核。  
 3.3.3  奖惩  
 3.3.3 .1  配电工区应加强对第一责任人的考核力度,每月的月度分析会上要对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进行考核,对于发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事故的,工区立即进行内部考核。  
 3.3.3 .2 第一责任人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并在实际工作表现突出,消除了重大设备及管理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必须按照公司《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奖惩规定》对第一责任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3.3 .3  公司将不定期检查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开展情况,对于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属于第一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公司将根据责任大小进行考核。  
 3.3.3 .4  对于发生人为责任事故的,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调查,按照《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奖惩规定》进行考核。并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向公司安全监察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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