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2月22日

   一、目的

  为了对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规范生产设施的报废管理。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所有需拆除、报废的设备、设施。

  三、职责

  设备拆除的报废工作由维修部负责,安全主任监督。

  四、要求

  1.对已达到使用年限的设备或需报废的设施需进行拆除或报废的设备,由生产部以书面向总经理申请。经总经理确定后由维修部制定拆除计划。

  2.维修部将拆除计划及拆除的具体时间通知生产部,由生产部做好拆除前的准备工作。

  3.维修部在接到设备拆除报废申请单后,需安排电工对此设施先作断电、断水、断气工作。

  4.对待拆除或报废设施应挂好相关标志牌。

  5.在拆除设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在拆除过程中,对一些较重要的部位应作好相关记录。

  6.设施拆除后应在设备管理档案中作好详细的记录。

  7.在拆除前维修部门应对作业过程进行风险评价,制定风险控制方案。本公司所使用的设施都较简单,主要是砂磨机和分散机。体积小、构造简单。在拆除过程中还需注意安全。主要是由维修部组织并制定相应的拆除计划及配备相关的拆除工具。

  8.凡拆除的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安全主任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本公司的生产设施中会残留危险化学品的设备主要是砂磨机。如砂磨机需拆除,首先由生产部操作工将砂磨机分散筒底部的泄料阀打开,排空里面的易燃液体和玻璃微珠。并用溶剂将筒体清洗干净。放置一天时间,等里面的溶剂挥发干净后方可拆除。拆除前应再次确认筒体内的易燃液体是否挥发干净。并作相应的检查确认,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拆除。

  五、附件

  《生产设施报废申请单》AQ-AB-B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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