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安全管理奖惩条例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3月04日
第四章  设备完好率
第九条:设备完好的基本要求
1、 各设备使用部门应认真管理和合理使用设备,标识明确,责任到位,确保设备的完好和有效发挥作用。
2、 如设备在一定时间内暂不使用,应由部门按《生产设备控制程序》要求填写《设备闲置审批表》,说明闲置原因,经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审批后由设备安全部备案。
3、 设备闲置应按设备闲置的要求进行封存和保管。
4、 设备报废应由部门按《生产设备控制程序》填写《设备报废审批表》,说明报废原因,经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审批,并报财务和设备安全部备案。
5、 设备报废残值由行政部门处理。
6、 设备带出公司使用或外借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进行跟踪管理。
第十条:设备完好的考核
1、 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一般违规:
(1)    设备现状混乱,标识不清、责任不明,完好率统计不完整的。
(2)    设备长期不使用而不按流程办理设备闲置手续的。
(3)    设备闲置没有按要求进行封存,而使设备发生锈蚀损坏的。
(4)    设备报废不按流程办理手续,、造成损失的。
(5)    未经批准擅自带设备外出或把设备借给公司外的人员。
(6)    丢失、损坏设备或设备部件价值2000元以下的。
2、 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严重违规:
(1)    不执行设备闲置和报废管理流程而造成设备严重损失的。
(2)    未按制度办理手续而擅自处置公司设备的行为。
(3)    丢失、损坏设备或设备部件价值2000元以上的。
(4)    未经批准擅自带设备外出或把设备借给公司外的人员,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的。
(5)    泄愤而蓄意损坏设备的行为。
3、 下述情况应予以奖励:
(1)    设备完好,全年没有非正常的设备损坏。
(2)    设备闲置、报废制度执行良好,效果明显的。
(3)    设备外出使用或外借使用跟踪管理好,有制度,记录全。
(4)    设备帐、卡、物一致,台帐完整、清楚,实物控制有效,成为榜样的。
第五章  安全帽制度
第十一条:安全帽制度的基本要求
1、 进入实行安全帽制度的车间、场所时,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
2、 请妥善保管好个自的安全帽,不得随意损坏、丢失、挪着他用。
3、 其他部门的人员或管理人员进入实行安全帽制度的场所时,请使用备份安全帽,使用后必须及时归还原处。
4、 客户进入上述车间参观时由陪同的人员负责执行上述制度。
5、 外来送货等人员需要进入上述车间、场所的,由门卫负责借给安全帽并有提示之职责,在离厂时负责收回安全帽。
第十二条:安全帽制度的考核
1、 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一般违规:
(1)    没有按规定戴好安全帽而进入有关场所的。
(2)    随意损坏、丢失安全帽或挪着他用的行为。
(3)    对参观、送货等外来人员,门卫、陪同人员没有履行职责的。
2、 由于上述违规情况而产生严重后果的为严重违规行为。
3、 安全帽管理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按该制度规定执行。
第六章  设备维修
第十三条:设备维修的基本要求
1、 设备维修应按《生产设备控制程序》填写《设备维修单》并做好维修记录。
2、 生产设备需外送维修的应上报设备安全部;检测设备、计量器具需外送维修的应上报质保部;在质量保证期内的由采购部协助。
3、 设备非正常损坏,应由设备使用部门书面报告设备损坏的原因,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设备维修的考核
1、            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一般违规:
(1)    设备损坏未按流程办理维修申请手续的。
(2)    设备非正常损坏,没有分析报告其损坏原因,或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
(3)    未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将设备、仪器外送维修。
(4)    设备小故障不报、不采取措施,带故障操作,而使小故障为大故障或造成后果的。
2、            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严重违规:
(1)    未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将设备、仪器外送维修,造成了丢失、损坏。
(2)    由于责任与措施不落实而重复发生设备非正常损坏的。
3、            下述情况应予以奖励:
(1)    积极专研技术,及时排除疑难故障,而避免外修,保障生产的。
(2)    在维修使用中进行技术改进,而提高设备安全性能、加工精度、提高效率的。
(3)    操作员工能提高自己的维修技术,及时检查并排除故障,降低修理级别的。
第七章   特种设备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的基本要求
1、 特种设备是指:行车、锅炉、电梯、压力储罐等国家法定的设备。
2、 特种设备必须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取的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3、 特种设备操作应有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须取的相关操作证或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
4、 特种设备应按法定的时间按期进行验证,表、阀按规定进行强检。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的考核
1、 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一般违规:
(1)    特种设备没有经过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取的使用证而擅自使用的。
(2)    没有相关操作证和未经培训而擅自操作特种设备。
(3)    违反操作规程操作特种设备。
(4)    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明显不到位的。
(5)    使用前没有认真检查设备而盲目开机造成一般事故的。
(6)    擅自拆走、挪用特种设备上的表、阀等其他部件或切断、拆弃,连锁、信号、报警装置的。
2、 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严重违规:
(1)    发生上述一般违规行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2)    多次重复的发生上述一般违规,不及时改正,按严重违规论处。
3、 下述情况应予以奖励:
(1)    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避免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
(2)    特种设备日常管理好,制度齐全,认真执行特种设备操作管理规范、的部门与个人。
第八章   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1、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安全生产法》与其他安全法规,及《东富龙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条例》、《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制度》等各项安全制度。
2、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 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 工伤事故处理按《东富龙工伤处理流程》及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的考核
1、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一般违规:
(1)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用汽油、香焦水(天那水)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配件及地面等;
(2)   焊接生产现场,氧气、乙炔瓶放置间距必须大于3米:
(3)   不准使用安全部件不完好的氧气瓶、乙炔瓶和其他钢瓶。
(4)   使用叉车行车运送氧气瓶和乙炔瓶。
(5)   在易燃易爆区作业,必须使用防爆手电照明。
(6)   违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的行为。
(7)   就地随意排放废水,废气,废油和有毒有害物质;
(8)   严禁叉车等工程车辆违章载人或作业,叉车厂区限速5公里,
(9)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操作,其他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或考核后上岗操作,严禁技术考核不合格者独立上岗作业。
(10)       从事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其他违规行为。
(11)       在禁烟区吸烟,指出而不及时纠正的。
(12)       下班后设备或仪表未关闭电源的
(13)       部门发生工伤事故没有在规定时间上报或瞒报、谎报的。
(14)       员工在工伤住院期间未经公司安排擅自转院或不配合治疗的。
(15)       违反《安全生产作业指导书》的其他行为。
2、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严重违规:
(1)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造成一定后果的。
(2)   在禁火区域,没有办理动火手续擅自动火作业或监控措施、监控人不到位的。
(3)   在禁火区内吸烟、打火的。
(4)   发生一般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5)   发生一般违规行为屡教不改的。
(6)   员工在工伤治疗、修养期间,参与赌博、从事其他职业或经营等活动,违反公司关于工伤治疗和休养中的若干规定》等不利于正常康复的行为。触犯法律或其他制度的按有关法律和有关制度制度进行处理。
3、 下述情况应予以奖励:
(1)    及时发现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
(2)   阻止违章操作或违规行为,防止了重大设备事故发生,杜绝了人身安全伤亡事故或其他不良后果发生的行为。
(3)   生产现场、工作岗位、操作设备的现场,长期保持整齐清洁、安全设施完好、规范施工的个人或直接管理者。
(4)    提出技术改进建议被采纳,而提高设备与安全生产可靠性的。
(5)    在不安全状况发生时,及时、果断采取得当而有效措施,防止后果扩大的行为。
第九章   检测设备、计量器具
                   (该章由质保部编制)
第十九条: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的考核
第十章   消防安全、行政卫生
                  (该章由行政部编制)
第二十一条:消防安全、行政卫生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二条:消防安全行政卫生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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